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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签订合同盖章后即为合同主体,不能以 名义签订 为由推卸责任 - 含山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含山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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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5民终247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涵畅建设公司在承建含山县清溪镇污水处理厂厂区土建工程中,委托合肥某业有限公司向安徽省含山某江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混凝土。2019年10月2日,合肥某业有限公司(需方)与安徽省含山某江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供方)签订《商砼购销合同》,合同对预拌混凝土的供应要求、价格、方量结算、付款方式、结算期限、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其中付款方式和结算期限约定"月结70%,余款供砼结束后一个月内全部付清";违约责任主要约定"需方未按约定付款,供方有权要求需方支付全部混凝土尾款,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金按应付金额万分之五每天计算;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一方应承担对方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直接损失"。合同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需方由委托代理人任某签字,合肥某业有限公司盖章,供方由肖某签字,安徽省含山某江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盖合同专用章。合同签订后,安徽省含山某江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如约向含山县清溪镇污水处理厂厂区土建工程工地送货,合肥某业有限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4日付款170000元,2020年3月24日付款330000元,2020年5月29日付款200000元,2020年6月16日付款100000元,共计800000元。2020年6月17日,合肥某业有限公司和安徽涵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同向安徽省含山某江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出具一份《承诺》,《承诺》载明:由中化十四建公司承建的含山县清溪镇污水处理厂工程,与安徽省含山某江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签订的商砼购销合同,由安徽涵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旗下的合肥某业有限公司签订,材料款项由分包安徽涵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付款。《承诺》出具后,合肥某业有限公司又分别于2020年7月1日付款220000元,2020年9月30日付款300000元,共计520000元。2020年12月22日,经供需双方各自代理人结算、对账,安徽省含山某江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共向合肥某业有限公司供应混凝土折算货款为3083394.5元,扣除合肥某业有限公司已向安徽省含山某江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支付的六笔货款共计1320000元,尚有混凝土货款1763394.5元未支付。安徽省含山某江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与合肥某业有限公司和安徽涵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催要无果,以致成诉,为此,2021年6月20日,安徽省含山某江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与安徽吴楚律师事务所签订一份《民事代理合同》,于2021年8月31日向该所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0元。2020年12月22日,供需双方委托代理人肖某、任某签字确认的对账单显示,最后一次供货时间为2020年11月29日。

法院最终判决合肥某业有限公司、安徽涵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连带给付安徽省含山某江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混凝土货款176万余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五计算),并赔付律师费5万元。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企业注意法律风险的目的

这个案例看似是一个普通的货款纠纷,但其中隐藏的法律风险值得所有企业警惕!很多企业负责人可能觉得:"我只是帮朋友'代签'个合同,实际不用我付款",或者"合同上虽然盖了章,但有承诺书说由别人负责",结果却要承担巨额债务。

为什么合肥某业公司败诉了?

  1. 公章就是"金印",盖章即担责
    合肥某业公司在合同上盖了公司公章,这一动作在法律上就等于正式确认:"我就是这个合同的当事人"。即使他们辩称只是"名义签订",实际由南京某公司负责,但法院认为:既然盖了章,就要为合同负责。企业千万不要以为"口头约定"能对抗书面合同,白纸黑字加公章,法律只认这个!

  2. 代理人签字,公司要买单
    合肥某业公司的任某在对账单上签字确认欠款,法院认定这是职务行为,公司必须认可。很多企业觉得"没盖公章就不算数",但法律规定:只要对方有理由相信这是代理人行为(比如长期负责该项目),公司就要承担后果。

  3. 违约金+律师费,合同约定即有效
    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着"违约金日万分之五,还要赔律师费",被告喊冤"太高了",但法院说:这是你们自己签的,不违法就有效!很多企业签合同时根本不看违约条款,等到出事才发现违约金高得吓人。

给企业的3条救命锦囊
盖章前先问三遍:这是我公司真实意愿吗?我真能承担这个责任吗?有没有可能被"坑"?
管好你的"任某":明确授权范围,给代理人发《授权委托书》并写清权限,重要文件必须双人审核。
违约条款不能"随便签":要求设置违约金上限(比如不超过本金20%),删除"律师费全赔"等霸王条款。

特别提醒:那个《承诺书》写着"材料款由涵某公司付",但法院认为这只是"涵某公司自愿多付",不代表合肥某业公司能免责!想转移债务?必须三方签字确认债务转移,否则原债务人照样跑不掉!

做生意,合同是"护身符"也是"催命符"。一份草率的合同可能让企业一夜回到解放前。建议企业在签订重要合同时,务必找专业律师把关,别等到被告上法庭才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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