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获第三方赔偿部分保险理赔必须扣减,避免企业重复赔付风险-广德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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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您是否知道:如果事故中已从责任方拿到赔款,保险公司理赔时有权直接扣掉这部分钱?一旦忽略这点,企业可能多付赔偿金,白白损失真金白银!今天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手把手教您避开这个“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882民初123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4年10月24日19时02分许,周某驾驶车牌号码为苏KA××的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在安徽省广德市××镇××路××路交叉口1300米华盛搅拌站门口倒车时,与由赵村方向往邱村方向直行的邹某驾驶的车牌号码为皖PH××的小型轿车发生接触碰撞,造成上述小型轿车乘坐人卢某、邹某受伤及以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2024年10月25日,安徽省广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针对本起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周某负担事故全部责任,邹某及上述小型轿车乘坐人卢某、邹某均不负担事故责任。另查明,邹某在本起事故中驾驶车辆登记在邹某名下,在广德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中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限额83417.6元。周某在本起事故中驾驶车辆登记在周某名下。在诉前调过程中,邹某申请法院对车辆损失进行鉴定,经法院依法委托,安徽德信安房地产土地评估规划有限公司鉴定皖PH××**车辆因事故造成车损53209元,邹某为此支付了鉴定费5000元,另,邹某为了施救车辆支付拖车费500元。事故后,周某已实际赔付20000元。
法院判决很简单:广德某保险公司只需赔给邹某38709元(包括车损53209元、评估费5000元、拖车费500元,但扣掉了周某已赔的20000元),其他诉求不支持。
三、核心风险点:为什么企业必须扣减第三方已赔款项?
这个案子表面是保险纠纷,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如果被保险人(比如企业自己)已经从事故责任方拿到钱,保险公司理赔时必须把这部分“提前赔的钱”扣掉,否则就是给对方“双份赔偿”!法院为啥这么判?道理很朴素:
- 法律明文规定:《保险法》说得很清楚,保险是“补偿损失”,不是“赚钱工具”。如果企业(作为保险公司)不扣减第三方已赔款,等于让被保险人“撞一次车赚两份钱”,这既不公平,也违法。
- 企业最易踩的坑:
- 当投保方(比如企业买了车险):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如果忘了提“对方已赔过2万”,保险公司可能多付给您。但后续一旦发现,会追讨回多付的钱,甚至影响您下次投保。
- 当保险方(比如企业是保险公司):审核理赔时,如果只看发票不查第三方赔偿,像本案中多赔了2万,这笔钱就白扔了!现实中,很多企业因图省事不核实,导致年年“漏血”。
给企业的3条救命建议:
- 签合同时盯紧“第三方赔偿”条款:
买保险时,别只看保额和价格!重点查合同里有没有写“若已获第三方赔偿,保险公司有权扣减”。如果没写,赶紧让保险公司加进去,避免日后扯皮。 - 出事后第一时间“三方对账”:
事故一发生,企业要马上做三件事:- 向责任方(比如周某)索要赔偿凭证(收据或协议);
- 把凭证同步给保险公司;
- 索赔时主动说明“已收到XX元”,避免保险公司事后翻旧账。
- 所有费用必须留“铁证”:
拖车费、评估费这些合理支出,保险公司该赔,但必须拿发票!像本案中邹某有拖车费发票,法院就支持了;如果企业拿不出,保险公司按13%扣税,您就亏大了。
记住:保险不是“慈善”,企业必须把每一分钱花在刀刃上。少核实一步,就可能多赔几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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