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受让保险理赔权后有权索赔,保险公司异议需充分举证-滁州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纠纷
案号:(2025)皖1102民初16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8月30日14时30分,殷某驾驶车牌号XXX小型汽车,在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长乐坊与陈某驾驶车牌号为XXX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及陈某、殷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安徽省凤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殷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XXX车辆产生施救费800元。
陈某驾驶的XXX号车辆登记所有人为安徽某龙建业有限公司。该车辆在中国人民财保滁州市分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等险种,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限额为641,174元,保险期间自2024年4月4日0时0分起至2025年4月3日24时0分止,案涉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2024年10月17日,安徽某龙建业有限公司出具一份《权益转让书》,将该车辆本次事故受损保险理赔权转让给凤阳县府城某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经凤阳县府城某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法院委托安徽某瑞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对XXX车辆损失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论为XXX保时捷牌客车损失合计378,090元。凤阳县府城某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支出评估费18,805元。
法院最终判决:中国人民财保滁州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凤阳县府城某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各项损失合计397,695元(包括车辆损失378,090元、评估费18,805元、施救费800元)。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例看似是保险纠纷,实则揭示了企业经营中常见的法律风险点,尤其是当企业涉及保险权益转让、车辆维修等业务时。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想用大白话给大家分析其中的风险点,帮您避开这些"坑"。
风险点一:权益转让不规范=白忙活一场
本案中,安徽某龙建业有限公司把保险理赔权转让给凤阳县府城某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一家修理厂),保险公司一开始不认可这个转让。但法院认为转让合法有效,支持了修理厂的索赔。为什么?因为转让程序规范:有书面《权益转让书》,转让方是车辆登记所有人,转让内容明确。
企业防范建议:
- 如果您是修理厂或服务公司,接受客户转让的保险理赔权时,一定要让客户签正规的《权益转让协议》,写明"将本次事故的保险索赔权全部转让给您"
- 别用口头约定,一定要有书面文件,最好让转让方盖章确认
- 协议中明确写明"转让方保证对转让权利拥有完全处分权",避免后续扯皮
风险点二:评估报告遭质疑=证据不足
保险公司对评估报告提出5点质疑:说部分配件与事故无关、定价太高、车辆未修就评估、修复金额接近车辆价值应推定全损等。但法院没采纳,因为保险公司"没提供足够证据"。这就是关键——有异议可以,但得拿证据说话!
企业防范建议:
- 作为索赔方:选择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全程参与评估过程,保留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
- 作为保险公司: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时,要提前收集对比数据(如市场价、同类车型维修记录),别只说"我认为不合理"
- 重要提示:车辆维修前最好让保险公司现场确认损失,避免"修前修后不一致"的争议
风险点三:费用承担不明确=钱打水漂
保险公司辩称"评估费、诉讼费不在保险范围内",但法院认为评估费是"确定损失必要费用",施救费是"减少损失必要费用",都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这是很多企业不知道的"隐藏规则"!
企业防范建议:
- 索赔时别只盯着维修费,施救费、评估费、合理差旅费等都可以主张
- 保留所有费用凭证(发票、付款记录),注明用途
- 保险合同中如果写明"XX费用不赔",要特别注意——但这类条款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格式条款
给企业老板的贴心提示:
- 维修前先确认:车辆出险后,先和保险公司确认哪些能赔、按什么标准赔,别急着修
- 证据随时留:事故现场照片、维修清单、付款凭证,手机随手拍,微信备份存
- 转让要规范:接受权益转让时,协议里写清"本次转让不可撤销""转让方保证信息真实"
- 专业事找专业人:遇到大额理赔,花点小钱请专业律师把关,避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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