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签字确认单可作为有效证据-凤阳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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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2)皖1126民初510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安徽金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承建凤阳县淮滨新区基础设施建设PPP黄庄项目需要,从凤阳某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处购买水稳等材料用于工程建设,供货期间为2021年11月20日至2022年1月16日,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2022年1月25日,凤阳某力公司制作确认单一份,确认单记载了每次供货的时间、吨数、单价,载明供货总吨数为6845.7吨,金额为937,243元(含13%税票)。供货方由凤阳某力公司的经办人马某签名,购货方由安徽金某公司的经办人赵某签名,赵某签名的后方手写加注"原始单据已收回"。签字人马某、赵某均注写了各自的身份证号码。安徽金某公司通过其公司账户向凤阳某力公司账户转账支付货款情况:2022年1月7日20万元、2022年1月30日15万元、2022年3月10日10万元、2022年7月18日5万元。凤阳某力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2022年1月20日共向安徽金某公司开具了80万元的增值税(13%)发票。凤阳某力公司因向安徽金某公司催要下欠货款未果,起诉来院。
法院最终判决:安徽金某公司需向凤阳某力公司支付货款437,243元及利息(自2022年9月1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日止),案件受理费由安徽金某公司负担。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日常经营中最容易忽视的风险点——口头约定+员工签字=法律陷阱。很多老板觉得"都是熟人合作,签不签合同无所谓",或者认为"员工随便签个字不算数",结果吃了大亏。
法院为啥判安徽金某公司输?关键在于三点:
- 员工签字就是公司行为:赵某虽没盖公章,但他在确认单上签了名、写了身份证号,还主动标注"原始单据已收回"。法院认为这就是职务行为,相当于公司认可了供货量。金某公司喊冤说"赵某不是我员工",但既拿不出反证,又收了货、付了钱,最后连赵某本人都出面调解,谎言不攻自破。
- 发票不能当"唯一证据":金某公司咬定"只开了80万发票,就该只付80万",但法院指出:发票只是交易凭证之一,不能推翻双方确认的供货事实。就像你去超市买东西,小票写了金额,但你不能说"我只开发票的部分要付钱,其他算白送"。
- "没合同"不等于"没约束":双方没签书面合同,但供货、付款、签字确认等行为已构成事实合同关系。法律照样保护诚信交易方,让耍赖的一方付出代价。
给企业的三条保命建议:
✅ 员工签字要授权:给业务员、项目负责人明确的签字权限(比如"单次确认不超过50万"),并留存授权书。哪怕口头交代,也要发个微信文字确认,关键时刻能救命。
✅ 原始单据别乱扔:赵某那句"原始单据已收回"成了关键证据!每次收货后,务必让对方签收原始送货单,自己留底扫描件。别学金某公司,说"单据丢了",法院直接不信你。
✅ 对账要"三件套":每月和客户核对供货量时,必须做到:① 书面确认单 ② 付款记录 ③ 发票匹配。三者缺一不可,避免像本案中发票金额和实际供货对不上。
特别提醒工程类企业:PPP项目、政府工程最容易发生"层层分包、签字混乱"问题。务必在分包合同里写清"我方指定赵某为唯一对接人",其他人签字一律无效——这招能堵住90%的扯皮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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