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股东未证明财产独立需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淮南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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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403民初163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9年7月16日,淮南某金湾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作为甲方,凤台某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乙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钢管单价0.012米/日、扣件单价0.008只/日,顶托单价0.1元/付,管接头单价0.008元/只,钢管赔偿价15元/米,扣件赔偿价6元/只,顶托赔偿价20元/付,管接头赔偿价5元/只,备注:如丢失赔偿以赔偿款到位为止停收租金;租赁材料使用地点:长丰县城南小学,建设单位:杨某第五建筑有限公司。合同第三章租赁押金及结算方法约定:甲方发、退材料单的日期作为结算租赁的依据,材料发出与退还时,必须有双方收发人员认真现场清点,具体规格、数量由甲方开出的发、退材料单为准,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出租方落款处淮南某金湾公司加盖公章,袁某康在法定代表人处签字确认,承租方落款处凤台某茂公司加盖公章,李某在法定代表人处签字确认。2019年10月18日,因施工需要双方再次签订《租赁合同》,约定:钢管0.012米/日、扣件0.008只/日,钢管赔偿价格18元/米,扣件螺丝赔偿价格0.60元/支。合同落款处韩某丽在出租方处签字确认,李某在法定代表人处签字确认。其他条款与前述合同基本一致。上述合同签订后,淮南某金湾公司依约将钢管、扣件等建筑租赁设备交付使用并在发、退料单中登记。上述工程项目结束后,淮南某金湾公司向李某出具截至2021年5月1日的结算单2份,李某在2份结算单中承租方经办人处签字确认。2021年6月21日,李某向淮南某金湾公司出具欠条一份,内容为:“今欠袁金湾站钢管80864.5米,扣件54745只,租金1832771.15元,因暂时未结到工程款,经双方协议所有款为一年左右全部付清,租金今结止李某(捺印)2021.6.21”。欠条出具后,凤台某茂公司、李某未能按约支付租赁费或退还钢管、扣件,经淮南某金湾公司多次催要未果。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凤台某茂公司必须在10天内支付租金183万多元,并归还全部钢管和扣件;同时,李某作为公司原股东,要对这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如果公司还不上钱,李某个人也得赔)。
三、案例核心观点:一人公司股东不证明财产独立,债务风险直接“烧”到个人
这个案子表面是租钢管扣件没给钱,但核心问题藏在细节里:凤台某茂公司是李某100%持股的“一人公司”(就他一个股东),而李某在当法定代表人期间,没拿出任何证据证明自己的个人钱和公司钱是分开的。法院为啥判他个人也要赔钱?因为《民法典》白纸黑字写着:一人公司的股东,必须自证“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完全独立”,否则债务就得一起背!
很多老板可能觉得:“公司是我开的,钱怎么花我说了算”。但现实很残酷——
- 风险1:公司欠债,个人钱包不保
像李某这样,公司租了材料不还钱,如果他能提供完整的银行流水、财务报表证明“公司花钱和我私人无关”,可能就不用个人赔。但他啥也没交,法院只能推定“钱混在一起了”,结果债务直接“连坐”到他头上。 - 风险2:签字随便签,责任跑不掉
李某两次签合同时都以“法定代表人”身份落款,后来还亲自打欠条。这些白纸黑字的签名,成了法院认定他个人责任的铁证。尤其一人公司股东,千万别以为“盖个公司章就行”,你的签字可能让公司债务变个人债务!
企业怎么避坑?3招守住“防火墙”
- 钱账必须“划清界限”
- 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绝对不能混用!工资、报销走公司账,私人消费别用公司卡。
- 每年做正规审计报告,保留好银行流水、发票等证据——万一有纠纷,这些就是你的“护身符”。
- 签字前多问一句“这锅我背吗?”
- 作为股东或高管,签合同时看清身份:是代表公司(写“法定代表人”),还是以个人名义?
- 别随便打个人欠条!像李某那样写“今欠...李某”,法院直接认定是个人承诺。
- 变更登记别拖拖拉拉
- 李某2022年把法定代表人换成别人,但债务发生在他在任期间。记住:任职期间的债务,即使离职了也得负责!如果股东换人,旧账要清算干净,别留尾巴。
小结:一人公司看似简单好管,但法律风险像“隐形炸弹”——股东不主动证明财产独立,债务就会从公司“炸”到个人。老板们务必把公司财务当“高压线”,碰都别碰私人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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