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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款违约导致法定代表人房产被查封风险警示-凤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凤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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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421民初95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的事实:
2020年11月10日,安徽冠某公司与安徽凤台某商村镇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协议》,合同约定:银行向公司提供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为16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有效期限为36个月,自2020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0日。安徽冠某公司在《综合授信协议》有效期间,与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银行借款160万元人民币,执行年利率为8.0%,逾期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50%;还款方式为:按月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本法。同日,颜某、陈某与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上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包括《综合授信协议》项下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全部费用,保证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颜某还与银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将其所有的坐落于包河区某街道某村路竹西社居委1228号文鼎商务中心1幢商业商105房屋抵押给银行,并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证明,对上述贷款本息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合同签订后,银行依约向安徽冠某公司发放贷款。还款期限届满后,银行多次催收贷款本息无果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安徽冠某公司需偿还银行本金159万余元及利息;颜某、陈某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银行对颜某抵押的房产处置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即银行可拍卖该房产优先拿回欠款)。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别让"公司欠债"变成"老板卖房"!

这个案例看似是银行要回贷款的普通官司,但背后藏着企业老板最容易踩的"致命陷阱":你以为是公司借钱,结果自己的房子却被银行盯上了!

很多老板为了帮企业拿到贷款,会做三件事:
1️⃣ 以个人名义签"连带保证"(如案例中颜某、陈某)
2️⃣ 拿自家房产做抵押(如案例中颜某抵押个人房产)
3️⃣ 企业出事后躲着不处理(如被告全部拒不到庭)

结果就是:
✅ 银行不用先找公司要钱,可以直接找你个人要
✅ 你抵押的房产会被法院查封拍卖
✅ 拒不到庭等于自动认输,法院直接支持银行全部诉求

企业主必须记住的3条保命建议:
🔹 担保要谨慎:千万别随口答应"我给公司担保"!连带保证意味着企业欠100万,你个人存款、车子、房子全可能被划走。
🔹 抵押划红线:如果必须抵押个人资产,一定要在合同里写明"仅以XX房产为限",避免无限责任。
🔹 出事别躲藏:收到法院传票必须出庭!哪怕还不上钱,也能协商分期或减免利息,躲着只会让损失更大(本案中被告拒不到庭,连争取宽限期的机会都没了)。

真实教训:
很多老板总说"公司是有限责任,大不了破产",但当你签了个人担保,就等于把有限责任变成了无限责任!案例中颜某作为法定代表人,不仅企业要垮,连自己名下的商铺都要被拍卖还债,这就是典型的"企业债务个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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