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未明确指定签收人导致企业承担不利后果-合肥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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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111民初525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承建肥西四十埠安置房一标段工程需要新型墙体材料,向长丰双墩某法建材厂采购煤矸石空心砖。双方于2018年10月10日签订《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购销合同》,约定由长丰双墩某法建材厂自2018年7月18日至2019年1月20日供应煤矸石空心砖;合同价款为915000元(以实际用量为准);结算方式为每月25号对账,按供货数量的70%付款,余款在主体结构封顶三个月内付清;逾期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息。
合同签订后,长丰双墩某法建材厂自2018年7月至2018年10月陆续将货物送至工地。2018年10月15日,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地材料员王某庚在两张收款收据上签字,确认供货总金额为1037689元。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6日支付500000元后,再未支付剩余货款。长丰双墩某法建材厂多次催要无果后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537689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原告起诉之日(2020年2月22日)起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同时驳回原告关于按原主张时间计算违约金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法律风险提示:企业合同管理的三大盲区
1. 签收人员不明确,企业"被代理"损失大
本案最值得关注的是:合同中没有明确指定谁有权签收货物,但法院仍认定工地材料员王某庚的签字有效,判令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必须付款。为什么会这样?
通俗来说,当一个人穿着工地工作服、在工地现场代表公司收货,供应商有理由相信他就是公司的人,这时即使他没有正式授权,法律也会认为公司要为他的行为负责——这就是所谓的"表见代理"。
企业如何防范?
- 合同中明确写清:在合同里专门列明"本合同指定签收人:张某(身份证号:XXX)、李某(身份证号:XXX)",其他人员签收无效
- 建立签收台账:要求签收人每次必须出示工作证并签字,企业定期核对签收记录
- 离职及时通知:员工离职后,立即书面通知所有合作方"原员工王某不再具有签收权限"
曾经有家企业因为没做这些,被离职员工与供应商串通虚增收货量,多付了80多万元货款,损失惨重!
2. 证据保存不到位,违约金少拿一大半
本案中,合同约定"余款在主体结构封顶三个月内付清",但原告无法证明工程何时封顶,导致法院将违约金起算时间从应付款日推迟到起诉日,企业白白损失了近两年的违约金。
企业如何防范?
- 关键节点留证据:工程封顶、验收等重要节点,要求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或用手机拍下现场照片(带时间水印)
- 微信记录别删除:与客户的工程进度沟通,保留完整微信聊天记录,这是法院认可的电子证据
- 合同条款要具体:不要写"主体结构封顶",而要写"屋面结构板混凝土浇筑完成并取得监理签字确认",避免模糊表述
有家建材公司就因留存了工程监理签字的进度表,成功追回了37万元逾期付款利息,这就是证据的力量!
3. 付款条件设计不合理,资金回收陷被动
本案合同约定"每月付70%,余款主体封顶后三个月付清",看似合理,但当工程延期或停工时(比如本案中主体封顶时间无法确定),企业就陷入被动。
企业如何优化?
- 设置双重保障:约定"每月付70%,主体封顶后三个月或最迟2019年6月30日前付清",给付款时间设置上限
- 分段验收付款:将工程分成地基、主体、装修等阶段,每个阶段验收后支付相应比例
- 逾期阶梯计息:约定"逾期30日内按LPR计算,超过30日按LPR的1.5倍计算",增强约束力
某建材企业修改合同后,逾期付款情况减少了85%,资金周转明显改善。
企业合同管理小贴士
- 签合同前必做三件事:查对方营业执照、明确对接人权限、确认付款账户信息
- 履约中坚持三原则:重要事项书面确认、关键节点留痕、定期对账
- 纠纷前做好三准备:合同原件、付款凭证、沟通记录完整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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