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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买卖合同中验收代表指定不明致货款损失风险-肥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肥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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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123民初205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原告肥西某蓬混凝土有限公司向被告福建省某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肥西县红土山公益性公祭堂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供应商品混凝土1747.5立方米,总货款为991182.93元。被告已向原告支付货款447000元,尚欠货款543182.93元未付。从原告提供的2020年7月混凝土方量金额核对表可见,截至2020年7月31日,被告总欠款为543182.93元。

判决结果:法院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543182.93元及合理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5倍或LPR加50%计算);支持保函费757.80元;但驳回了原告要求支付律师费46000元等其他诉求,原因是原告未能提供委托代理合同、发票或转账凭证等完整证据。

三、核心观点:企业必须规范合同执行与证据管理,避免“货送出去钱收不回”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实则藏着大坑:原告明明送了货,却差点因“对不上账”拿不到钱。被告在法庭上喊冤:“对账单上签字的人,根本不是我们公司指定的!”——原来合同里白纸黑字写明,只有李某伟、许某两人有权验收混凝土并签字确认,但原告提供的四份对账单,全是陌生人签的字。要不是原告有2020年7月的核对表作为补充证据,这54万多元货款可能就打水漂了!

更扎心的是,原告还白白花了46000元律师费,却因证据不全被法院驳回。法院说得很直白:你要主张律师费?行,但得拿出合同约定+发票+转账记录,三者缺一不可!至于违约金,原告原本按“日千分之二”算出32万多元,结果法院只支持合理部分(按LPR加50%),因为约定过高不被认可。

给企业的3条救命锦囊:

  1. 合同里必须“指名道姓”定好人
    别只写“工地代表有权验收”,得像本案被告一样,把名字+身份证号+签字样本清清楚楚写进合同。比如:“张某某(身份证号:XXX)和李某某(身份证号:XXX)为唯一验收代表,其签字视为公司确认。” 每次送货后,务必让这两人当场签字,手机拍个照存档也比没有强!

  2. 对账别“随随便便”,要“铁证如山”
    每月固定对一次账,做成书面核对表(模板网上能搜到),让指定代表签字盖章。本案原告就赢在2020年7月这份核对表——哪怕之前对账单有问题,这份“救命文件”保住了核心证据。电子对账?行,但得用企业邮箱或实名认证的微信,别用微信小号糊弄。

  3. 主张费用要“证据闭环”,别让钱白花
    律师费、保函费这些“讨债成本”,合同里得提前写明“由违约方承担”,打官司时更要备齐三件套:委托合同、发票、付款截图。本案原告有保函费发票所以赢了,但律师费因“三无证据”(无合同、无发票、无转账)直接凉凉。另外,违约金别狮子大开口,参考国家LPR利率(现在一年期约3.45%),约定“LPR的1.5倍”既合理又容易获法院支持。

小提醒:很多老板觉得“都是熟人,签个字而已”,结果翻脸时连谁收了货都说不清。记住:生意场上没有“应该知道”,只有“白纸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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