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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务必核实土地性质是否符合项目用途 - 肥西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肥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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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案号:(2020)皖0123民初355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通过地方政府招商引资,2016年5月6日安徽某业农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业公司)与肥西县官亭镇某塘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某塘合作社)签订了《关于合肥牡丹生态观光产业园项目(一期)的投资合作协议》,就某业公司在肥西县焦婆社区进行牡丹种植、牡丹观赏园等项目进行投资建设。某塘合作社于2016年6月22日与某业公司就前述投资协议涉及开发建设的地块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

某业公司后来起诉,认为合同涉及的土地大部分为基本农田,而牡丹种植属于林木,违反国家基本农田保护政策,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一审法院驳回了某业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也维持原判,认定合同有效,不支持某业公司的主张。简单说,法院最终判决:合同合法有效,某业公司败诉,需承担诉讼费用。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企业如何避免“合同无效”陷阱
这个案子的核心观点很简单:企业签订土地合同时,不能只看项目“听起来像农业”,必须严格核实土地性质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否则可能白忙一场还赔钱。

为什么某业公司会输?他们以为“牡丹种植”属于农业项目,就理所当然觉得能在基本农田上操作。但基本农田有严格规定——只能种粮、棉、油等传统农作物,不能随便改种林木(牡丹属于林木类)。虽然合同里写了“油用牡丹种植”,法院却认为:

对企业来说,这暴露了三大风险漏洞:

  1. 盲目相信“政府招商引资”等于100%合法:地方政府为了吸引投资,可能简化前期审查。但企业自己不核实土地性质(比如查清是否基本农田),后期可能被认定违规。就像本案,某业公司拿着发改委备案文件,还以为万事大吉,却忽略了基本农田的“红线”。
  2. 合同用途描述模糊埋隐患:合同里写“牡丹种植、观光园、温泉度假”等,范围太宽。基本农田只能用于传统农业,观光、度假这些明显超范围!企业签合同时,如果用途写得不清不楚(比如混搭农业和旅游),极易被认定无效。
  3. 事后补救成本太高:某业公司种了一百多亩后才发现土地不连片、无法继续,再想推翻合同已晚。法院看的是签约时的合规性,不是事后遇到的困难。

防范建议:三步守住企业“钱袋子”

记住:土地合同不是“签了就能用”,而是“合规了才能稳”。企业图省事跳过核查,等于给风险开绿灯——轻则项目停工,重则赔款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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