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转包后原承租方仍需承担付款责任-肥西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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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123民初859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1年12月20日,肥西县花岗镇陶店村委会(以下简称陶店村委会)与合肥金某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某园林公司)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陶店村委会将773.24亩土地(含55.73亩塘口)出租给金某园林公司用于苗木种植,租期至2025年9月20日。合同约定土地年租金600元/亩、塘口300元/亩,金某园林公司需在每年12月一次性支付下一年度租金及管理费1万元。后因修路征地,实际交付土地649.508亩、塘口55.19亩,双方口头将管理费调整为1.8万元。金某园林公司付清2018年、2019年费用后,未支付2020年、2021年租金及管理费。
金某园林公司辩称:2019年12月已将土地分包给4家公司(含3个股东控制的公司),并约定由分包方直接向陶店村委会付租金,村委会还盖章见证,因此其不应再承担付款责任。法院查明,2020年欠款经调解已结清,但2021年租金406,261.8元及管理费1.8万元仍未支付。
判决结果:法院判令金某园林公司10日内支付陶店村委会2021年租金及管理费合计424,261.8元,并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驳回陶店村委会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合同转包≠责任甩锅!
这个案子给企业提了个醒:签了合同就“跑不了和尚”,转包土地也别想“金蝉脱壳”!
金某园林公司以为把土地分包出去,还让村委会盖章见证,就能把付租金的“锅”甩给分包方。但法院一针见血指出:合同具有“相对性”——就像你跟朋友借钱,不能说转借给第三人就不用还了。只要原合同没解除,金某园林公司作为签约方,就必须对村委会负责。即使分包协议写明“由分包方直接付款”,也只是金某园林公司和分包方之间的约定,不能对抗原合同。更关键的是,金某园林公司连分包协议都没提供证据,想赖账更是难上加难!
企业避坑指南:
- 转包前先“解套”:若想把合同义务转给第三方,必须和原合同相对方(如本案的村委会)三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明确解除原合同责任。单方面让分包方“接盘”,法院不认账!
- 证据是“护身符”:金某园林公司声称有分包协议且村委会盖章,却拿不出证据。今后合作中,所有口头约定必须写进合同,盖章文件要留存原件,微信记录及时备份——打官司“谁主张谁举证”,空口无凭必吃亏。
- 付款别当“二传手”:本案中分包方未付款,金某园林公司却以为“事不关己”。记住:钱没到账=没付款!若委托他人代付,必须保留转账凭证并让收款方出具确认函,否则债务依然在你头上。
总结:合同不是“一次性买卖”,转包、分包如同“接力赛”,接棒人跑不动,发令员还是找你算账!企业经营中切莫图省事口头约定,更别迷信“盖章见证”能免责。一纸合同签十年,全程盯紧付款链,才能避免当“冤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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