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别当 二传手 ,合同签字就得担责任-肥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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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123民初198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安徽某海公司与合肥某超新型墙材有限公司签订《轻质隔墙板供货及安装合同》,约定由某超公司使用GRC轻质调板进行墙体线条装饰及安装施工,GRC墙体单价每平方米72元,GRC线条单价每平方米130元。随后,某超公司与肥东县某辉装饰材料厂签订《合同书》,约定某辉材料厂按每平方米118元(不含税票)的单价向某超公司提供GRC线条。
某辉材料厂经营者徐某田签字确认GRC线条施工面积为9460平方米,同时有现场管理人员吴某、鹿某东共同签字确认。安徽某海公司与某超公司进行工程款决算时,确认GRC线条9460㎡由肥东某辉材料厂徐某田实际施工完成。案涉工程竣工日期为2016年11月6日,某超公司已支付工程款937671元。
法院判决:某超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某辉材料厂工程款17860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分阶段计算),驳回某辉材料厂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别让"二传手"变成"责任方"
这个案例特别值得企业老板注意!某超公司明明说自己只是"过桥"角色——上游是安徽某海公司,下游是某辉材料厂,自己只负责转付款项,结果法院还是判它要付钱。为什么?
关键问题在于:它签了合同!
某超公司辩称"实际是某辉材料厂直接与安徽某海公司对接,我只是转付款项",但法院不管这些口头说法,只看白纸黑字的《合同书》。只要您在合同上盖了公章、签了名,法律就认定您是责任方。就像您帮朋友代收快递,如果签了"代收人",快递丢了就得您负责,不能说"我只是帮忙"。
企业常见误区:
- "挂靠"变"担责":很多企业让下家直接和甲方对接,自己只当"二传手",还觉得省事。但只要签了分包合同,法律上就是您欠钱,哪怕钱是甲方该付的。
- 复印件"救命"不保险:本案中法院认可了复印件,是因为有项目负责人手写说明+出庭作证。但现实中90%的企业拿不出这种"神助攻",复印件在法庭上基本作废。
- 付款条件玩文字游戏:合同写"按上游付款进度支付",但没保留上游未付款证据,法院照样判您付钱。
三招防坑指南:
✅ 不签合同不干活:如果只是帮忙转款,签《委托收款协议》而非《分包合同》,明确写"我方仅代收代付,不承担付款责任"。
✅ 工程量确认当日办:施工完立刻让各方签《工程量确认单》(甲方、监理、施工方三方),拍照+纸质存档,别等几年后扯皮。
✅ 付款设"安全阀":合同里加一句"以上游业主付款为前提,若业主未付,我方付款义务相应顺延",并定期向下游提供业主未付款证明。
特别提醒:很多老板觉得"关系好不用签合同",结果出事时连复印件都找不到。记住:生意场上,信任要建立在合同基础上,不是口头承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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