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征迁未履行法定程序清除企业苗木被判违法-肥西行政管理范围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肥西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行政管理范围/乡政府
案号:(2020)皖0123行初4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3年12月1日,李某以张某、李某、王某的名义与肥西县花某镇南塘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花某镇南塘社区土地承包流转合同》,约定从花某镇南塘村南南组等六村民组租赁了269.75亩集体土地进行苗圃种植、生产。2014年5月合肥某塘生态园林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李某、张某、王某系股东。
2018年4月24日,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合发改投资[2018]377号文件,同意大官塘水厂一期项目立项建设。2019年5月13日,肥西县人民政府作出肥政地临(2019)第18号《肥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同意临时使用包括肥西县花某镇在内的集体土地85.1325亩。2019年6月份,肥西县花某镇人民政府以合六南通道及大官塘水厂原水管网征迁项目建设需要,对征迁范围内的房屋及苗圃进行征迁,合肥某塘生态园林有限公司近40亩苗圃在征迁范围内。
2019年7月10日肥西县花某镇人民政府委托评估公司人员对合肥某塘生态园林有限公司的苗圃苗木数量、规格、品种进行勘察登记,由合肥某塘生态园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与肥西县花某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签字确认。肥西县花某镇人民政府于2019年7月15日和8月16日组织人员将合肥某塘生态园林有限公司涉及征迁范围的约39.13亩苗木清除。2020年1月7日,合肥某塘生态园林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肥西县花某镇人民政府承担侵权民事责任,后被裁定驳回。
另查明:在庭审中,合肥某塘生态园林有限公司自认,为减少损失,于2019年7月15日肥西县花某镇人民政府清除苗木前,自行移植了案涉地块的全部乌桕、紫薇、银薇、朴树苗木,并移植了桂花数量的45%。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肥西县花某镇人民政府清除合肥某塘生态园林有限公司苗木的行政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由政府承担。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看似是"政府拆了企业苗木"的普通纠纷,但背后藏着一个关键陷阱:即使企业自己搬走了一部分资产,政府也不能跳过法律程序直接"清场"!

肥西县花某镇人民政府辩称:"企业已经自己移植了大部分苗木,剩下的不要了,我们只是帮忙清理。"但法院一针见血指出:

对企业老板的3条救命提醒:

  1. "签字不等于认输":政府让你签苗木清点单(如本案的勘查记录表),只是确认数量,绝不等于同意拆除!务必当场书面备注:"仅确认数量,未达成补偿协议,保留追偿权利"。
  2. "自己搬东西≠政府能强拆":为减少损失自行移植部分资产(如本案企业搬走乌桕、紫薇),政府仍需对剩余苗木单独协商补偿,不能直接一铲了之。
  3. "全程留证据"
    • 拍下政府工作人员现场照片(带时间水印);
    • 录下所有沟通录音(安徽允许单方录音作为证据);
    • 保留移植前的苗木清单、评估记录;
    • 哪怕政府说"这是公共利益,你必须配合",也坚决要求书面文件!

血泪教训: 本案企业因前期证据充分(勘查表签字+移植自认),才能胜诉。但若没及时起诉,超过6个月行政诉讼时效,损失将永远无法追回!

征和律师事务所特别提示:企业面对征迁时,常因"怕得罪政府"不敢维权,结果吃哑巴亏。我们专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15年,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您可先试用30天满意后付款,专业团队帮您:

  • 审核政府文件合法性(避免"稀里糊涂签字");
  • 指导证据收集技巧(手机就能拍的有效证据);
  • 代拟协商文书争取合理补偿。
    让法律成为您的盾牌,而非摆设!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团队原创,转载需授权)
注:文中公司及人名已按司法文书规范隐去,核心事实及法律观点源自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