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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断供导致开发商代偿后可依法解约索赔 - 肥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肥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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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经常遇到企业因合同条款不完善而陷入纠纷的情况。今天分享的这个真实案例,能帮开发商朋友们避免一个常见“坑”:当购房者拖欠银行贷款时,开发商如何快速止损?看完你就明白该提前做哪些准备了。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123民初32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摘自判决书法院认定内容,已按规则改写名称):
2018年7月31日,肥西县某水生态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水公司)与任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任某购买位于肥西县某镇某道某#幢某层某号房屋,总金额328158元。任某支付首付164158元,剩余164000元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支付。合同第七条约定:若买受人逾期付款超过30日,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按累计付款的5%支付违约金。同日,双方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

2018年8月12日,任某在《购房须知》上签字确认:某水公司为购房贷款提供担保期间,若任某对银行违约(如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未还贷),视同对购房合同违约,某水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产,任某需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2018年9月29日,任某与徽商银行肥西支行签订抵押借款合同,贷款164000元,期限10年。2018年12月20日银行放款。2019年6月28日,任某办理了房屋预告登记和抵押权预告登记。

因任某长期拖欠银行贷款,2019年10月16日,徽商银行肥西支行向某水公司发函称:任某已累计逾期4个月,要求某水公司作为担保人代偿贷款本息158037.36元。2020年9月23日,某水公司向银行代偿154103.73元,结清了任某的贷款。此后,任某未将代偿款还给某水公司,某水公司为此支付律师费2.8万元,遂起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法院支持了某水公司的主要诉求:

  1. 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于2021年4月7日解除;
  2. 任某需配合办理合同备案、预告登记等注销手续;
  3. 任某支付违约金7705元(按代偿款154103.73元的5%计算);
  4. 任某支付律师费15000元(法院酌情调低了原主张的2万元)。

三、核心风险提示:开发商如何避免“替人背债”?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开发商常踩的“大坑”:以为收了首付就高枕无忧,结果购房者断供后,自己倒贴钱还银行!

关键教训就一条:
购房者向银行贷款买房时,开发商往往要提供“阶段性担保”(相当于给银行打保票:“他还不上我来还”)。但如果合同没写清楚“购房者对银行违约 = 对购房合同违约”,开发商代偿后只能傻眼——既不能马上收回房子,又要垫付大笔资金,甚至打官司还可能败诉!

本案胜诉的核心,在于某水公司做了两件聪明事:

  1. 在《购房须知》里埋了“钩子”:明确约定“你欠银行 = 欠我”,这样银行一催款,开发商就能直接解约,不用等购房者彻底消失(像本案任某玩失踪)。
  2. 违约金计算有依据:合同写清了按“累计付款5%”索赔,法院直接照此支持,没扯皮。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非法律人士也能懂):

记住: 开发商不是慈善家!担保责任不是“无限兜底”,必须用合同条款把自己武装起来。否则房子卖出去了,钱却被“老赖”拖垮,血汗钱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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