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补助金应按伤残鉴定时上一年度工资标准计算-枝江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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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7)鄂05民终55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陈某与枝江某美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11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固定劳动合同期限两年,即从2012年6月11日至2014年6月10日,工作岗位为操作工。2014年5月7日,陈某从枝江某美有限公司处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陈某无责任。陈某受伤后在枝江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3天。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4年8月15日依法作出认定,陈某所受伤害构成工伤。后经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2015年9月8日作出鉴定,陈某伤残为九级。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2015年12月16日再次鉴定,陈某伤残构成八级。陈某受伤前平均工资为2064.87元/月。2014年5月至9月,枝江某美有限公司向陈某分别发放工资1173.1元、637.74元、766.84元、643元、23.8元,小计3244.48元。2014年9月5日,陈某在枝江某美有限公司《一线员工离职审批表》上签名,注明"个人原因"。枝江某美有限公司自2012年9月起,为陈某购买工伤保险。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判决枝江某美有限公司支付陈某住院期间护理费、停工留薪福利待遇、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63126.62元;二审法院驳回枝江某美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如何防范工伤赔偿计算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是一个简单的工伤赔偿计算问题,实则暴露了企业在处理工伤事务时的常见误区。很多企业HR和管理者以为,只要员工受伤后解除了劳动合同,就能按解除时的标准计算赔偿。但法院的判决告诉我们: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要看伤残等级何时确定,而不是劳动合同何时解除!
让我们用大白话解释一下:
想象一下,小王在2022年受伤,2023年才做完所有治疗并确定伤残等级。虽然小王2022年就和公司解除了合同,但公司计算赔偿时不能按2022年的工资标准,而要按2023年确定伤残时的上一年度(即2022年)工资标准。为什么?因为法律规定,赔偿标准是"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而这里的"上一年度"是指伤残等级确定时的上一年度,不是受伤时或解除合同时。
很多企业在这里栽了跟头:
- 以为员工签了离职表就能按较低标准赔偿
- 没意识到伤残鉴定时间才是关键节点
- 错误地认为解除合同后就不用再关注后续伤情发展
给企业的3个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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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急着让员工"签字离职":员工受伤后,即使合同到期或员工暂时不能上班,也别急着让员工签离职文件。案例中,公司让陈某签了"个人原因"的离职表,但法院认为这不能改变赔偿标准的计算时间点。正确的做法是:等伤残等级确定后再处理劳动关系,或者在离职协议中明确约定工伤待遇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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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工伤处理全流程跟踪机制:从员工受伤开始,就要建立专门档案,跟踪记录:
- 工伤认定时间
- 治疗过程和时间
- 伤残鉴定申请和结果
- 所有相关时间节点
尤其要关注伤残等级最终确定的时间,这才是计算赔偿的关键时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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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拿"已买工伤保险"当挡箭牌:案例中公司确实为陈某买了工伤保险,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要企业自己出的!很多老板以为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殊不知有好几项赔偿是企业必须自掏腰包的,包括:
- 停工留薪期工资
- 住院护理费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特别提醒:各地工资标准每年都在涨,如果按错误年份计算,企业可能要多付20%甚至更多的赔偿。就像本案,按2013年标准算只需4万多元,按2014年标准算就要5万多元,差了一万多!
一句话总结:处理工伤赔偿,记住"伤残鉴定时间"比"劳动合同解除时间"更重要!企业HR在计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时,一定要查清楚伤残等级最终确定的日期,再以此为基准选择对应的上一年度工资标准。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见过太多企业因为这种"小细节"吃大亏。工伤无小事,赔偿计算差之毫厘,企业损失就可能谬以千里。建议各企业定期开展工伤处理专项培训,或者请专业律师审核相关流程,避免因小失大。毕竟,一次工伤赔偿纠纷,不仅可能多花几万块钱,更可能影响企业声誉,甚至引发更多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