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代偿后有权追偿违约金企业需重视担保风险-长垣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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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3)豫0783民初878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6年4月7日,张某与长垣某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一份,约定,在本合同约定的授信有效期限内,授信提用人可向长垣某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使用的最高授信额度为(大写)叁佰万元整,币种为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为12个月,自2016年4月7日至2017年4月7日;保证人为长垣县某惠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张某海、杨某培,质押人为长垣县某惠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长垣某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20160031、20160032的《最高额担保合同》。同日,长垣县某惠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长垣某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20160031号《最高额担保合同》一份,约定,担保人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大写)叁佰万元整(小写¥3000000.00),币种为人民币;长垣县某惠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按照连带责任保证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2016年4月8日,长垣县某惠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张某签订《担保合同》一份,约定长垣县某惠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案涉3000000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担保,具体担保范围以长垣县某惠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贷款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如出现长垣县某惠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情况,张某应支付长垣县某惠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偿金额10%的违约金。后长垣某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借款凭证、民生村镇银行放款通知书各一份,内容载明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00000元,授信期限为2016年4月8日到2017年4月8日,执行年利率9%,逾期利率按执行年利率加收50%,违约罚息利率按执行年利率加收100%,张某在借款凭证上签名确认。贷款到期后,张某尚欠200000元利息未偿还。2018年12月12日,长垣县某惠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长垣某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张某代偿利息200000元。后张某分别于2021年8月17日、2023年8月23日签署《长垣市某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张某利息确认书》、《长垣市某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催收代偿张某利息确认书》各一份,对长垣市某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利息200000元的事实进行了确认。长垣某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出具《担保人代偿证明》一份。后经长垣市某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多次追要,张某拒不偿还代偿款。
另查明,2021年6月22日,长垣县某惠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长垣市某惠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院判决张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长垣市某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20万元和违约金2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300元。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给企业敲响了警钟:担保不是"签个字"那么简单,背后隐藏着巨大风险。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想用大白话告诉各位老板:如果你为企业或他人提供担保,一定要看清楚这三点:
第一,代偿后追偿有保障,但前提是合同要写清楚
本案中,担保公司之所以能顺利拿到20万代偿款和2万违约金,关键在于《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代偿后债务人需支付10%违约金"。很多企业老板在签担保合同时,只关注"要不要担保",却忽略了"怎么担保"。结果一旦需要代偿,发现合同里没写清楚追偿条款,钱要不回来还惹一身骚。建议:签订担保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代偿后的追偿范围、违约金计算方式(最好具体到百分比),避免"口头约定"或"大概意思"。
第二,证据链比"讲道理"更管用
本案有个细节很关键:担保公司在2018年代偿后,分别在2021年和2023年让债务人两次签署确认书。正是这些"白纸黑字",让法院确认了债务事实。很多企业追债时总说"他欠我钱是事实",但拿不出证据,结果败诉。提醒企业:每一次催款都要留痕——微信记录要保存、确认书要签字、付款凭证要归档。特别是超过3年的债务,一定要定期让债务人重新确认,否则可能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败诉。
第三,别以为"躲着不见"就能赖账
本案中张某经法院传唤不到庭,结果法院直接缺席判决,他输得更彻底。有些老板以为"不接电话、不见面"就能逃避债务,其实恰恰相反——法院会根据现有证据直接判你输。更麻烦的是,一旦进入执行程序,不仅本金要还,还要加付迟延履行利息(每天万分之一点七五),甚至可能被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 担保前做"体检":别光看朋友面子就担保,要查清对方经营状况、负债情况,必要时请专业机构评估风险。
- 合同条款要"抠字眼":违约金比例、代偿范围、追偿程序等关键条款必须写具体,避免"按惯例处理"等模糊表述。
- 证据管理要"日清月结":建立专门的担保业务档案,从签约到代偿再到追偿,每个环节都要留痕。
- 时效管理要"设闹钟":对超过2年的担保债务,每6个月发一次书面催告,中断诉讼时效。
记住:担保是"帮人",但不能"害己"。特别是当前经济环境下,企业间互保、联保现象普遍,一个环节出问题就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建议在签订担保合同前,务必让专业律师审核条款,把风险挡在发生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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