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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误将长期用工当临时工,工伤赔偿责任难逃-长葛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长葛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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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案号:(2024)豫1082民初661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长葛市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15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为国内快递(除邮政企业专项业务)。杨某2022年9月开始到长葛市某有限公司工作(主要为卸车,另干些杂活),每天工作时间相对固定(上午早上六点到八点多,下午一点到三点多,有时存在加班情况),其工资按工作时长计算但按月发放。2023年12月20日杨某受伤后未再继续到长葛市某有限公司工作。另查明:杨某工作中需着工装,如有事需请假。公司认可受伤后公司工作人员韩某曾给过其4万元钱。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杨某与长葛市某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驳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这意味着公司必须承担工伤赔偿等劳动关系下的法律责任,而非简单的临时劳务费用。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别把“固定干活”当“临时帮工”,企业风险大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企业以为员工是“临时小时工”,但实际管理方式暴露了劳动关系本质,法院照样判你担责!

很多老板觉得:“我们按小时给钱,员工爱来不来,又不用打卡请假,这不就是临时工吗?”但法院不这么看。劳动关系的认定,关键看三点:

  1. 工作时间是否由你定? 杨某每天固定时段上班(早6点到8点、下午1点到3点),还有加班——这根本不是“想干就干”的临时活,而是你公司排班的结果。
  2. 员工是否受你管? 杨某要穿工装、请假需批准,说明公司有管理行为。别小看“穿工装”“请个假”,法院认为这就是规章制度在起作用。
  3. 活儿是不是你公司的核心业务? 卸快递是快递公司的主业务,杨某干的活直接关系公司运转,不是可有可无的零工。

企业血泪教训:

给老板的实操建议:

  1. 分清“临时工”和“长期工”
    • 真临时工(如单次搬运):签《劳务协议》,明确“按次计酬、无固定时间、不参与考勤”。
    • 半固定工(如每天来2小时):必须签劳动合同!哪怕只干3个月,也要买工伤保险。
  2. 管理要“非此即彼”
    • 如果想规避劳动关系,就彻底放手:不规定时间、不强制着装、不设请假流程(但需留好沟通记录证明是劳务合作)。
    • 如果需要管理,就规范起来:打卡、制度上墙、签合同、缴社保——别玩“模糊操作”。
  3. 受伤后别乱给钱:本案公司直接付4万元,被法院视为“默认劳动关系”。正确做法是先报工伤保险,或签书面补偿协议注明“非劳动关系补偿”。

企业用工不是“省钱游戏”,模糊地带最容易吃大亏。一次工伤赔偿可能远超一年社保支出,更别提劳动仲裁拖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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