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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承兑汇票被拒付后持票人可追索本金及利息-长葛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长葛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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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票据追索权纠纷
案号:(2022)豫1082民初212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0年11月19日,荣盛某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省江某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票据号码为2301146030115****773101397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一份,到期日是2021年11月15日。该票据出票人即荣盛某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票据金额20万元。本汇票经连续背书,长葛市某安商贸有限公司2021年10月29日因交易合法获取长葛市鸿某商贸有限公司背书转让的涉案汇票,成为涉案汇票的最后合法持有人。汇票到期后,长葛市某安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首次提示付款被拒,后又提示付款,均被拒绝。现汇票记载的票据状态为:拒付追索待清偿。

法院最终判决五被告连带给付长葛市某安商贸有限公司20万元及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15日汇票到期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付之日)。荣盛某地产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利息部分判决,但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当企业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被拒付后,不仅可以追回本金,还能要求对方支付从票据到期日起算的利息!很多企业老板可能不知道这一点,白白损失了本该拿到的利息。

关键风险点解析:

  1. "票据合法持有"的证明很简单
    很多企业担心:我收的票据怎么证明是合法取得的?其实很简单!只要做到两点:一是票据背书连续(就像接力棒一样一环扣一环),二是能提供与前手的交易合同或送货单等基本凭证。就像本案中,长葛市某安商贸有限公司提供了与长葛市鸿某商贸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就完成了举证责任。法院不会要求你详细说明每一分钱是怎么交易的,这大大减轻了企业的举证负担。

  2. 票据被拒付后利息自动"生息"
    从票据到期日那天起,哪怕对方一分不还,利息也会像银行存款一样自动计算!本案中,虽然汇票11月15日到期,但企业11月19日才提示付款,利息仍从11月15日开始计算。很多企业等到最后才去追讨,白白损失了这段时间的利息,这可是真金白银啊!

  3. 不通知前手也能追索,但有风险
    荣盛某地产公司上诉说:"你没通知前手,所以不能要利息",但法院明确指出:不通知前手不影响你追索本金和利息的权利!不过要注意,如果因为没及时通知给前手造成损失(比如前手本来能找更上游追回钱),你可能要赔这部分损失。所以收到拒付通知后,最好还是按法律规定在3天内书面通知前手。

给企业的3个实操建议:

收票据时"三查"
一查出票人信誉(是不是经常拒付),二查票据状态(是否已被冻结),三查背书连续(有没有断链)。建议企业建立"票据黑名单",对经常拒付的企业说"不"。

被拒付后"三步走"
第一步:立即在电子票据系统操作"拒付追索"(本案中长葛市某安商贸有限公司及时操作,锁定权利);第二步:3天内书面通知所有前手(可以用EMS保留凭证);第三步:到期日起10天内向法院起诉(超过时效可能丧失部分权利)。

日常管理"三必须"
必须建立票据台账(记录每张票据的到期日);必须设置到期前提醒(建议提前15天);必须保留所有交易凭证(合同、发票、送货单至少保存3年)。

特别提醒:现在很多企业用商业承兑汇票代替现金支付,但要注意——出票企业如果资金紧张,到期很可能拒付。作为收票方,千万别因为"大企业开的票"就放松警惕,去年全国商业承兑汇票拒付率已超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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