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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也难逃工伤责任:企业必须正视事实劳动关系-长葛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长葛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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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
案号:(2025)豫1082行初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长葛市某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9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谢某,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为铝合金制品、不锈钢制品、铜合金制品加工销售等。周某甲于2023年2月到该公司工作,从事炉前工,工作时间7:00--次日7:00,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24年7月30日,该公司为周某甲购买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1年。2024年8月22日晚8点半左右,周某甲在公司车间精炼铝液后,在下梯子过程中意外从梯子跌落至地面摔伤。后被送至长葛市某医院,住院治疗23天后出院。周某甲住院期间医疗费均由谢某支付。谢某豪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之子。

2024年10月29日,周某甲向长葛市某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局于同日予以受理,并向公司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2024年11月28日,公司向该局提交情况说明称"周某甲不属于公司正式员工,系临时雇佣人员,属于雇佣关系,因此其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该局经过调查,于2024年12月27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周某甲所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长葛市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工伤认定决定。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风险防范建议

很多老板以为:"没签劳动合同=不是正式员工=不用担责",这个案子就是活生生的教训!长葛市这家铝制品公司就栽在这个误区上,结果赔了夫人又折兵。

关键错误一:拿"临时工"当挡箭牌
公司辩称周某甲是"临时雇佣人员",可法院一看证据就戳穿了:

关键错误二:让儿子发工资反而"坐实"劳动关系
公司狡辩说"工资是老板儿子谢某豪发的,所以是私人雇佣"。法院直接指出:谢某豪在公司微信群里管发工资、收卡号,明显是代表公司管理,这恰恰证明公司对员工有实际控制权!很多家族企业常犯这个错——以为用亲属账户发工资能"切割责任",实则适得其反。

关键错误三:工伤认定时"嘴硬不举证"
《工伤保险条例》白纸黑字:员工说工伤,企业说不是,企业必须自己拿出证据!可这家公司除了嘴上喊"是临时工",连一份用工协议、考勤记录都拿不出来,自然败诉。

给企业老板的救命三招:

1. 没合同?赶紧补!
哪怕招个清洁工、临时工,也务必签书面协议。别信"口头约定",法院只认白纸黑字。我们见过太多企业因没合同,被迫多赔十几万工伤款的案例!

2. 工资发放必须"三统一"
✔️ 统一用公司账户发
✔️ 统一备注"工资"
✔️ 统一要求员工签收
别让老板或亲属代发!本案中谢某豪发工资反而成了"职务行为"的铁证,企业想赖都赖不掉。

3. 出了工伤别装"鸵鸟"

特别提醒:买商业意外险≠免除工伤责任!本案公司买了团体意外险,但法院明确说:这只能补充赔偿,工伤保险该缴还得缴。国家强制险是底线,别想用商业险"蒙混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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