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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时向第三方账户付款有风险,小心钱打水漂-丹江口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0 丹江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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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0381民初319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3年4月4日,某某(深圳)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通过招标的形式中标了某某(丹江口)新材料公司的《丹江口市凉水河天然水及高端矿物质饮用水生产项目(EPC)》。后因其他原因某某(丹江口)新材料公司将该项目发包给了某某(湖北)公司,并于2023年2月21日与某某(湖北)公司签订了《丹江口市凉水河天然水及高端矿物质饮用水生产项目(EPC)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某某(湖北)公司承接该项目,合同金额约6亿元;某某(湖北)公司自主经营,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项目诚意金500万元,诚意金在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工程进程施工3个月后7个工作日内退回。

同年,某某(湖北)公司又与湖北某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丹江口市凉水河天然水及高端矿物质饮用水生产项目(EPC)工程专业分包合同书》,约定某某(湖北)公司将丹江口市凉水河天然水及高端矿物质饮用水生产项目厂房内装饰装修及配套工程、消防工程、照明及水电工程、暖通工程分包给湖北某建公司;签约合同价暂定为5千万元;履约保证金200万元,以现金或者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后原路退回。

分包合同签订后,湖北某建公司依约分别于2023年6月6日、6月7日向某某(湖北)公司指定的某某(丹江口)新材料公司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共计200万元,某某(丹江口)新材料公司于当日分别给湖北某建公司出具收据,收据中加盖了某某(丹江口)新材料公司的财务专用章。湖北某建公司缴纳了履约保证金后,分包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也无法履行,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没有退还。现该项目停建。

另查明,某某(丹江口)新材料公司由湖北某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武汉某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成立,湖北某投公司出资比例为49%,武汉某实公司出资比例为51%,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单独核算。武汉某实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涛曾任某某(丹江口)新材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吴某涛因挪用某某(丹江口)新材料公司凉水河项目资金给其他公司周转,涉嫌职务犯罪现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尚未结案。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某某(湖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湖北某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保证金200万元,并自2023年10月10日起以200万元为基数,按当月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付清之日止;驳回湖北某建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类似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给我们企业提了个醒:签合同收钱容易,但钱一旦付错地方,追回可就难了!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觉得"只要有人收钱、有人打收据,问题不大",但法院判决告诉我们:事情没那么简单。以下几点风险,企业必须高度重视:

第一,合同相对性原则是"护身符"也是"紧箍咒"
简单说,就是"谁签合同谁负责"。湖北某建公司虽然把钱打给了某某(丹江口)新材料公司,但因为合同是和某某(湖北)公司签的,法院只认定某某(湖北)公司要退钱。某某(丹江口)新材料公司虽然收了钱、打了收据,但和湖北某建没有合同关系,就不需要负责。很多企业吃亏就吃在这里:以为收据能当"护身符",结果发现只是张"废纸"。企业应对策略:签合同时一定要明确收款账户是对方公司账户,如果是第三方账户,必须在合同里写清楚"指定某某公司代收",并让对方公司盖章确认。别嫌麻烦,这一步能省去日后大麻烦!

第二,向第三方账户付款如同"走钢丝",稍有不慎就掉坑
本案中,湖北某建公司听某某(湖北)公司的话,把200万打到了某某(丹江口)新材料公司账户。结果项目黄了,钱却进了"别人家"的口袋。更惨的是,后来发现某某(丹江口)新材料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吴某涛涉嫌挪用资金,这钱很可能被他个人卷走了!企业应对策略:付大额款项前"三问":①为什么钱要打给第三方?②第三方和合同方什么关系?③有没有书面授权?特别是对方说"这是我们关联公司"时,务必要求提供股权关系证明和书面代收协议。记住:口头承诺不值钱,白纸黑字才保险!

第三,股东不为公司债务"背锅"是法律常态
湖北某建公司还想让某某(丹江口)新材料公司的股东——湖北某投公司和武汉某实公司一起赔钱,但法院直接驳回了。为什么?因为公司是独立"法人",就像成年人要自己负责一样,股东只以出资为限担责。除非能证明股东"掏空公司"(比如本案中吴某涛挪用资金),但这种情况很难证明,而且要另案处理。企业应对策略:别指望"大公司股东"能兜底,签合同前重点考察签约主体实力:查它营业执照、看它银行流水、了解它项目经验。国企参股也不等于"百分百安全",本案中湖北某投公司作为国企股东也没能阻止资金被挪用。

第四,项目真实性要"刨根问底",别被"高大上"名称迷惑
这个项目名字很长很唬人:"丹江口市凉水河天然水及高端矿物质饮用水生产项目(EPC)",听起来高大上,结果查到最后连总承包方是谁都没搞清(判决书写"无法查清某某(湖北)公司与某某(深圳)公司之间的关系")。等发现项目停建,保证金已经打了水漂。企业应对策略:接到"好项目"先做三件事:①上政府官网查项目招标公告;②到建设部门核实施工许可证;③实地考察工地是否真在施工。别被"内部关系""紧急分包"等话术忽悠,真项目不怕你查!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1. 付款前"一停二查三确认":停下付款动作→查合同方资质和项目真实性→确认收款账户与合同主体一致。
  2. 收据不是"救命稻草":即使对方开收据,也要注明"根据某某合同代收",并让合同方盖章。
  3. 保证金别超法定比例: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2%,超过部分可拒付(本案200万对5000万合同约4%,已略高)。
  4. 发现异常立即报警:像本案中吴某涛挪用资金已被公安立案,企业应及时报案固定证据,别只等法院判决。

说白了,做生意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谨慎心。合同不是签完就完事,付款环节才是风险爆发点。企业老板们记住:钱出去容易收回来难,多花半小时核实信息,可能就省下百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