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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及时举证将输掉工伤认定官司-永城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永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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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企业老板或HR,你是否遇到过员工受伤后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况?如果公司不认可是工伤,却没及时拿出证据,很可能像下面这个案例一样“稀里糊涂”输掉官司。今天,我就用一个真实判决告诉你:工伤认定中,企业不举证等于认输!这个观点简单直接,方便大家搜索参考。下面,我用大白话拆解案例,教你如何避开这个大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工伤保险资格认定
案号:(2025)豫14行终12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张某是河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员工,2024年4月22日17:00左右,在上班时被单元门挤伤手指。当天,他去了河南神火集团总医院,医生诊断为指骨骨折,并开了处理意见:“1.患指外固定1个月;2.患指抬高、制动;3.局部冷敷;4.1个月后复查;5.不适随诊”。2024年7月23日,张某向永城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8月6日受理后,8月19日通知闫某(公司相关人员),9月13日给河南某公司发了举证通知书,要求公司在20天内提交证据。但公司没在规定时间内举证,人社局10月8日就认定了工伤,并把决定书送给了张某和公司。

公司不服,告到法院,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可法院一审、二审都判公司输:驳回公司所有请求,维持工伤认定结果。简单说,公司因为没及时“自证清白”,白白赔了员工工伤待遇。

三、核心观点:企业不举证,工伤认定必败诉!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员工说“这是工伤”,公司如果反对,必须自己拿证据证明“这不是工伤”;否则,人社局直接认定工伤,法院也会支持

为什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员工受伤后申请工伤,公司要是不认账,得自己举证。比如本案中,公司声称“张某可能骑电动车摔伤”,但人社局9月13日发了举证通知,公司却拖到20天 deadline 过了也没交任何证据(比如监控录像、事故报告等)。结果呢?法院说:“证据不足,败诉活该!”

对企业来说,这风险太大了: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1. 收到举证通知,24小时内行动!人社局发通知后,立即查监控、找目击者、做笔录。哪怕只找到一个同事证言,也比啥都没有强。
  2. 日常管理留痕迹:上班时让员工打卡记录工作区域;事故现场第一时间拍照;医疗记录保存好。这些都能在关键时刻当“救命稻草”。
  3. 不确定就找专家:别自己瞎猜“算不算工伤”。赶紧咨询专业律师,判断风险。等法院判了再后悔,黄花菜都凉了!

结语

工伤认定不是“走流程”,而是真金白银的法律战。企业千万别犯懒——及时举证,能省下大笔赔偿;拖延不举证,分分钟输掉官司。

作为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法律顾问,我们天天帮企业处理这类风险。我们的服务有两大亮点:一是性价比极高,中小企业的预算也能轻松覆盖;二是先试用、满意后付款,零风险体验专业支持。从工伤预防到合同审查,让法律成为你的生意帮手,而不是事后“灭火队”。想避开类似坑?关注我们,少走十年弯路!

(注:本文基于真实判决改编,人名、公司名已做隐私处理。案例检索自中国裁判文书网,编号(2025)豫14行终1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