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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作时生产设备权属约定不明极易引发财产纠纷,如何避免被他人 合法 占有?-永城返还原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永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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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返还原物纠纷
案号:(2024)豫1481民初97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永城市某厂成立于2019年7月3日,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赵某稳持股100%。永城市某袜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6月,法定代表人陈某(陈某义之女)持股100%。两家企业经营地址相同。

2020年1月1日,王某作为甲方与乙方陈某义、赵某稳签订《合同协议》,其中明确约定:"东西两个厂所有财产均由甲方投资,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的正常生产"。同日,王某与陈某义另签一份类似协议。

2023年4月,王某起诉赵某稳、陈某义等人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设备。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王某主张返还的机器设备存放于永城市某袜业有限公司厂房内,由陈某实际控制。

2023年12月,王某申请财产保全,法院现场清点确认:永城市某袜业有限公司厂房内有小圆机126台、四针六线机15台、三针五线机6台、烤边机10台、翻布机3台、空压机1台、大罐子2个、旧蒸机4台。

在永城市某袜业有限公司另案起诉余莉的名誉权纠纷中,该公司自认:"公司所用生产设备与原青叶袜厂是同一设备,系赵某稳转让给本公司"。

判决结果:一审判决永城市某袜业有限公司、陈某返还王某上述设备;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三、法律风险警示:三招守住企业"命脉资产"
这个案例看似是设备争夺战,实则是企业资产管理的典型"翻车现场"!很多老板以为"设备在自己厂里就安全",殊不知法律上的权属才是关键。本案核心教训有三点:

1. 合同约定必须"白纸黑字",口头承诺等于零
王某能胜诉的"胜负手",就是合同中那句"东西两个厂所有财产归甲方所有"。而永城市某袜业有限公司辩称设备是赵某稳"转让"来的,却无法证明赵某稳有处分权——因为赵某稳早在2020年合同中就已承认设备属于王某。
⚠️ 企业风险点

2. "善意取得"不是占有他人设备的"免死金牌"
永城市某袜业有限公司主张自己"善意取得"设备,但法院明确指出:善意取得只适用于所有权转让,不适用于租赁关系!本案中他们声称设备是"租赁"来的,却无法证明赵某稳有出租权。
⚠️ 企业风险点

3. 另案陈述可能成为"致命证据"
永城市某袜业有限公司在名誉权纠纷中自认设备是赵某稳"转让"的,这直接成为本案中认定设备权属的关键证据!企业在任何法律场合的发言都可能被"抓取"用于其他案件。
⚠️ 企业风险点

企业实操指南
签合同必做三件事

  1. 单独列出《资产权属清单》,明确写明"XX设备归XX方所有"
  2. 约定违约条款:"如擅自处置对方资产,需赔偿设备原值3倍"
  3. 保存设备购买发票、付款记录等原始凭证

接收他人设备必查三证

  1. 核实转让方是否有权处分(查看其与原主的合同)
  2. 要求提供设备权属证明(购买合同、产权登记)
  3. 在交接单注明"经核实权属无争议"

另案应诉必守三原则

  1. 涉及资产问题必咨询专业律师
  2. 不对非本案事实做确认性陈述
  3. 重要案件全程由律师代理

设备是制造企业的"命脉",权属纠纷轻则停产停业,重则倾家荡产。本案中永城市某袜业有限公司白白占有了设备三年,最终不仅全数返还,还要承担数万元诉讼费!真正的风险防范不是"打赢官司",而是从源头避免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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