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货款不还?法院强制支付本息并退质保金 - 永城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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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481民初1157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10月28日至2025年6月23日期间,永城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原告,西城区)向永城市某商贸有限公司(被告,东城区)供应调味料等货物。被告于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2月24日、2025年2月27日、2025年5月27日、2025年6月23日,向原告出具结算清单6份,金额分别为21288元、12075元、11348元、3944元、10006元、7799元,总计66460元。2025年1月至6月,原告通过微信及电话多次催要货款。另外,原告在供货时向被告缴纳了1000元质保金。
法院判决:被告永城市某商贸有限公司需在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66460元及逾期利息(自起诉日起按年利率4.2%计算至还清日),同时退还1000元质保金;但驳回了原告关于质保金利息和其他额外费用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企业拖欠货款不还,法院不仅会强制你付钱,还要多掏利息;质保金该退不退,同样要吃官司。很多老板以为“拖一拖”能缓解资金压力,但实际可能赔上更多钱——就像本案被告,欠6万6千多货款,最后不仅要还本金,还得额外付利息,连1000元质保金也一分不少得退回来。
企业必须注意的3个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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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付款”等于“加成本”
被告以为不签合同就能赖账,结果法院根据微信记录、结算单就认定了欠款。法律明确规定:即使合同没写逾期利息,只要拖欠,法院就能按市场利率(比如本案4.2%)强制计算利息。更糟的是,诉讼费几乎全由被告承担(本案745元诉讼费里被告掏了745元)。建议: 别拿“资金紧张”当借口,设定内部付款提醒,到期必须付清;真有困难,也要和供应商书面协商延期,避免被当“恶意拖欠”。 -
质保金不是“唐僧肉”
原告交的1000元质保金,本意是保障货物质量。但被告既没在合同里写清楚“什么情况能扣钱”,也没证明货物真有问题,结果法院直接判全额退还。建议: 收质保金必须签书面条款,明确约定:- 什么质量问题能扣款(比如“发霉变质扣50%”);
- 多久内检查并通知对方;
- 无问题必须几天内退还。
否则,这笔钱就是“烫手山芋”,收了也留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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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保存=主动送把柄
被告败诉的关键是“玩消失”:法院传唤都不出庭,连微信催款记录都懒得提交反驳证据。而原告靠简单的结算单、聊天记录就赢了官司。建议:- 送货后立刻让对方签收货单;
- 催款时用微信文字说清楚“欠XX元,X月X日前付”,别只打电话;
- 每笔交易留档至少3年(法律诉讼时效)。
一句话总结: 拖欠货款和乱扣质保金不是“小聪明”,而是把企业往被告席上推。规范合同、按时付款、保留证据,才能避免6万变7万的冤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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