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协议签了必须按时付,违约要真金白银赔偿-永城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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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481民初1340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2日,河南某有限公司永城分公司(原告)与河南某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签订《某某专项服务外包合同》,约定原告为"永城某某"项目中1号楼、5号楼、7号楼的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等专项服务,及项目停车场的管理提供服务。经河南某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授权,原告与永城市某有限公司(被告)签订《某某专项服务外包合同》费用结算协议,协议确认被告欠付原告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的外包服务费合计1270697.2元。被告承诺2025年9月30日前支付470697.2元;2025年10月31日前支付40万元;2025年11月30日前支付40万元。协议还约定,逾期支付需按未支付总额万分之三每日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但被告未按照结算协议履行付款义务。
判决结果:
永城市人民法院直接判被告永城市某有限公司十天内支付原告127万多元服务费和5600多元违约金,连8000多元诉讼费都得被告自己掏腰包。更关键的是,被告因为没出庭应诉,连申辩机会都没了,只能乖乖认罚。
三、核心风险提示:签了字的纸就是"钱袋子"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却戳中了很多企业的通病——把结算协议当"缓兵之计",结果把自己坑进真金白银的赔偿里。
很多老板觉得:"不就是签个延期付款协议嘛,拖一拖缓一缓,对方又能把我怎样?"但法院判决狠狠打了这种想法的脸:
- "签字即认账"——本案中被告签了结算协议,就等于亲口承认"我欠你127万"。别再说"财务没核对""领导不知道",白纸黑字盖了章,法院直接当铁证。
- "违约金不是吓唬人"——每天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看着不多(100万每天300元),但本案光5天就产生5000多元,时间越长滚得越吓人。更惨的是,被告连11月30日最后一期都没付,违约金只会越滚越大。
- "不到庭=自动认输"——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居然不出庭!这等于把脖子送到对方刀下。法院直接按原告说的判,连讨价还价的机会都没了。
给企业的3条救命锦囊:
✅ 签协议前先摸钱袋:别为了"息事宁人"就乱承诺分期。签前算清楚账上真有钱付,否则宁可谈更长期限,也别签做不到的日期。
✅ 收到传票必须出庭:哪怕只派个普通员工去,也比完全消失强!出庭能解释困难、争取调解,消失只会让法院"缺席判决"——输得更惨还得多赔钱。
✅ 授权关系要盯死:本案中被告以为和商丘分公司有协议,其实原告是经授权收款的。合作时必须确认对方有没有"代表权",避免替别人背债。
记住:商业社会,诚信是最低成本的经营。一张轻飘飘的结算协议,背后可能是百万真金白银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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