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后未签书面合同不能直接按中标金额结算-荥阳行政协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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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行政协议
案号:(2024)豫01行终19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郑州某商贸有限公司是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王某某持有郑州某商贸有限公司70%的股份。京城农贸市场位于荥阳市站南东路,位于荥阳市京城路街道办事处管理辖区范围内;京城农贸市场和郑州某商贸有限公司与荥阳市京城路街道办事处均无隶属关系。郑州某商贸有限公司是京城农贸市场的运营管理公司;荥阳市京城路街道办事处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过程中对京城农贸市场的卫生情况予以属地监督和管理。
2019年9月10日,荥阳市京城路街道办事处作为甲方与河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乙方签订《京城农贸市场专项委托服务合同》。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荥阳市京城路街道办事处同意将京城农贸市场的保安、保洁服务工作委托河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正常管理和维护,河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同意合作并接受荥阳市京城路街道办事处监督指导;合同期为6个月,按照一月一支付的方式,每月应向河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35000元,总金额21万元/年;合同期限自2019年9月10日起至2020年3月9日止。2019年9月10日,荥阳市京城路街道办事处作为甲方与河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乙方又签订一份《2020年3月9日京城农贸市场专项委托服务合同》,该合同的主要内容与上次合同内容一致,合同期限自2020年3月9日起至2020年9月9日止。上述两份合同的服务费用共计42万元,2019年12月13日荥阳市京城路街道办事处支付8万元,2020年8月27日荥阳市京城路街道办事处支付34万元。
2020年11月,荥阳市京城路街道办事处作为采购人委托某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针对"京城农贸市场保洁服务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服务期限为二年,价款支付及结算,按照项目进度及财政资金拨付情况支付费用,最终按照审计结果支付相关款项。河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参与了投标,投标报价为186.5万元,提供了相关资料。2020年11月30日,招标代理单位某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向河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该通知书的内容为"贵方参加我公司承办的荥阳市京城路街道京城农贸市场保洁服务项目(二次)采购活动,经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和采购人的确认,确定你单位为本项目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为186.5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接到通知后,于30日内持本中标通知书与采购方荥阳市京城路街道办事处详谈合同事项,签订合同后于7日内将合同一份送交我公司"。河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标之后,安排工人到京城农贸市场提供了物业服务,荥阳市京城路街道办事处曾对河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服务进行了管理,双方一直未针对中标事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2022年1月29日,荥阳市京城路街道办事处向河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发出《关于暂停京城路农贸市场保洁服务的函》,内容为"贵单位中标的荥阳市京城路街道京城路农贸市场保洁服务项目因市场管理运营体制发生重大变化,同时我市农贸市场管理政策也有新的要求,鉴于此情况,京城农贸市场保洁服务项目从2022年2月1日开始暂停服务。政策调整到位后会及时通知贵公司,进行协商处理"。在河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述服务期间,荥阳市京城路街道办事处协调郑州某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9日、2021年9月28日分别向河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各支付20万元,郑州某商贸有限公司代河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其员工工资135180元。针对服务费用问题,双方发生分歧,至今未作结算,形成诉讼。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决责令荥阳市京城路街道办事处于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对物业服务费结算等事项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如何防范中标后未签合同的法律风险
很多企业认为,只要中标了,就等于拿到了"金饭碗",可以按照中标金额直接要求付款。但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中标不等于合同成立,没有书面合同,服务费可能无法按中标金额结算!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我们来简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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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只是开始,不是终点
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后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本案中,虽然物业公司收到了《中标通知书》,但双方一直没签正式合同。法院认为,不能仅凭中标通知书就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才能明确具体条款。 -
政府项目结算有特殊规则
招标文件中明确写着"最终按照审计结果支付相关款项",这意味着即使中标了,最终付款金额还要经过审计确认。很多企业只关注中标金额,却忽略了这种关键条款,埋下了风险隐患。 -
事实履行≠权利保障
物业公司确实提供了服务,街道办事处也进行了管理,但因为没有书面合同明确服务标准、范围和质量要求,双方对服务是否达标产生争议时,很难证明谁对谁错。法院只能让行政机关先调查裁量,导致企业迟迟拿不到钱。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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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后务必及时签合同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方签订书面合同。不要轻信"先干活后签合同"的承诺,这是最常见的陷阱!如果对方拖延签约,要及时书面催告并保留证据。 -
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关键条款
特别注意"付款方式"、"结算依据"、"质量标准"等条款。本案中"按审计结果支付"这一条,直接决定了最终付款金额可能低于中标价。如果不能接受这类条款,投标时就要慎重考虑。 -
做好服务过程记录
提供服务期间,要保留完整的工作日志、服务记录、验收单等。最好让对方定期签字确认服务内容和质量,避免日后说不清干了多少活、干得怎么样。 -
遇到政策变化及时应对
本案中街道办事处以"政策变化"为由暂停服务,这是政府项目常见风险。企业应密切关注政策动态,一旦发现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立即与对方协商解决方案,必要时书面确认。 -
不要忽视第三方付款风险
本案中部分服务费是由郑州某商贸有限公司支付的,这种第三方付款方式容易导致责任不清。企业应尽量要求合同主体直接付款,如果必须由第三方支付,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付款责任。
特别提醒:政府服务项目虽然"看上去很美",但程序复杂、规则特殊,企业参与前最好请专业律师审核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避免陷入"中标容易收款难"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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