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签书面合同也能追回欠款?拖欠货款必付违约金-新郑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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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184民初113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9年期间,新郑市某材料厂向江苏某公司(曾用名南通某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供应泡沫板材、挤塑板等材料,累计货款118879.5元。江苏某公司支付了76755.42元后,剩余42124.08元一直未付。期间,南通某公司于2020年2月更名为江苏某公司。新郑市某材料厂多次催要欠款无果,便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剩余货款及逾期违约金。
法院审理后判决:江苏某公司需在10日内支付新郑市某材料厂剩余货款42124.08元,并从2020年9月1日起,按当前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违约金,直到付清为止。案件受理费427元由江苏某公司承担。
三、核心观点:企业买卖中三大法律风险要警惕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日常经营中最容易“踩坑”的三个问题,非法律人士也能轻松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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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就不用付钱?”——大错特错!
江苏某公司可能觉得“口头说好就行,没签纸面合同就不算数”,结果法院照样判它败诉。为啥?因为法律认的是“实际交易证据”,比如送货单、发票、微信聊天记录。本案中,新郑市某材料厂用出库单、发票和转账记录证明了交易真实存在,法院直接认定买卖关系成立。
风险提示:别以为不签合同就能逃避责任!企业每次交易,哪怕对方是老客户,也要保留送货签收单、付款记录等证据。口头约定风险高,一出纠纷就“哑巴吃黄连”。 -
“公司改名就赖账?”——换马甲也逃不掉
江苏某公司2020年从“南通某公司”改了名字,可能想借此推脱旧账。但法院明确:公司名称变更不影响原有债务,新名字照样要还旧债。
风险提示:企业如果遇到客户改名、合并或分立,千万别以为“债黄了”。第一时间查工商变更记录(比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合同里写明“名称变更不影响义务”,避免对方“金蝉脱壳”。 -
“不接法院传票就没事?”——缺席等于自动认输
江苏某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后直接当“鸵鸟”,既不出庭也不交证据,结果法院按原告说的判。法律上这叫“放弃抗辩权”,相当于把胜诉机会白白送人。
风险提示:企业收到法院文件(比如传票、起诉书)必须重视!哪怕只是打个电话问问情况,也比装看不见强。拖延只会让违约金越滚越多——本案中,4万多元欠款拖了4年,光利息就得多掏几千元。
总结一句话:交易没合同≠能赖账,公司改名≠能逃债,不接传票≠能过关!企业日常经营中,签好书面合同、保留交易证据、及时处理纠纷,才是保住钱袋子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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