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擅自扣押债务人财产可能面临赔偿风险-林州财产损害赔偿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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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案号:(2024)豫05民终70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9月,许某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从北京某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豫ER号车辆,融资金额为376800元。林州万某有限公司对许某的融资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案涉车辆挂靠登记在河南某运输有限公司名下。后因许某未按期偿还租金,林州万某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代替许某偿还81175元租金,并向安阳县人民法院起诉。安阳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26日作出(2022)豫0522民初1427号民事判决,要求许某返还代偿的租金81175元。在执行阶段,双方于2023年3月28日达成和解协议,许某将自己所有的二辆车作价115000元,其中65175元偿还林州万某有限公司垫付的租金。2023年7月13日,河南某运输有限公司出具证明,载明林州万某有限公司员工于2022年3月2日将豫ER号车辆停放到该公司,2023年2月15日将车辆开走。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州万某有限公司确实扣押了许某车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许某自己认可在2021年10月份以后就不再运营该车辆,且在扣车期间未向林州万某有限公司主张返还车辆,因此一审法院仅判决林州万某有限公司赔偿许某2万元停运损失。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了许某要求增加赔偿金额的上诉请求。
三、法律风险警示与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经营中极易踩中的"大坑":即使你有理,也不能自己动手"执行"!
林州万某有限公司替许某垫付了租金,本是"好心办好事",却因擅自扣车反而赔了2万元。关键问题在于:企业没有执法权,不能当"自己的法官"。就像你借钱给朋友,发现他不还钱,也不能直接去他家搬电视抵债一样。企业追债必须走法律程序,比如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而不是自己动手扣车、扣货。
更值得警惕的是,本案中法院之所以只判赔2万元(远低于许某主张的金额),是因为许某自己承认车辆早已停运,且长达一年没要车。但现实中,如果债务人真在正常运营,企业擅自扣押可能面临数十万元的赔偿!比如:
- 货车被扣导致运输合同违约,每天损失上千元
- 生产设备被扣造成生产线停工,损失难以估量
- 扣押期间若发生财产损坏,企业还要承担额外赔偿
给企业的三个"保命锦囊":
- "有理也要守法"原则:发现债务人违约,第一时间收集证据(合同、欠款记录等),立即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切记:扣车、锁门、拉横幅都是"自杀式操作"!
- "及时沟通"比"强行扣押"更有效:本案中若林州万某有限公司在扣车后主动联系许某协商,完全可能避免诉讼。企业应建立规范的债务催收流程,保留书面沟通记录。
- "和解要签纸":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是好事,但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像本案3月28日的和解协议),明确车辆处置方式,避免后续扯皮。
特别提醒:很多中小企业主认为"对方欠钱理亏,我扣点东西天经地义",这是最危险的认知误区!法律只保护"合法维权",不保护"暴力维权"。一次擅自扣押可能让企业从债权人变成被告,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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