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租赁合同未明确条款将面临重大风险 -林州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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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581民初1115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2018年11月日,林州市某公司与秦某签订《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约定林州市某公司向秦某出租钢管、扣件等租赁物,其中钢管日租金0.013元/米、扣件日租金0.01元/套;租赁费每月结算一次,次月25日前付清;若未按时支付,需按每天3%支付违约金;如有租赁物丢失,钢管按12元/米、扣件按6元/套赔偿。2018年11月6日,林州市某公司将钢管3967.6米、扣件2800套交付秦某。截至2019年12月31日,秦某应支付租赁费33,502.67元,但仅支付20,000元,尚欠13,502.67元。林州市某公司多次催要未果,还因诉讼支付财产保全申请费826.14元和保函保险费500元。
法院判决结果:合同于2024年12月16日(起诉状送达被告日)解除;秦某需支付林州市某公司欠款13,502.67元及违约金2,700元;返还全部钢管和扣件,否则按约定价格赔偿损失;赔偿保全申请费826.14元;但驳回了保函保险费的索赔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经营中一个致命漏洞:合同条款模糊不清,等于给风险“开绿灯”。法院支持了林州市某公司的大部分诉求,关键在于他们的合同写得够细——租金标准、付款时间、违约金比例、赔偿价格都白纸黑字列得清清楚楚。反观被告秦某,拖欠租金又不还设备,最后不仅赔钱还要付违约金,输得不冤。
但请注意一个细节:法院为什么驳回了500元的保函保险费索赔?因为合同里没写“打官司要赔这钱”,法院认为这不是必要支出。这就像你租房子时,房东突然说“你违约得赔我买保险的钱”,可当初合同没提,你当然不认账。对企业来说,这提醒三点:
- 关键条款必须“写死”:租金怎么算、啥时候付、违约咋罚、丢了东西赔多少,全得写进合同。比如本案中钢管按12元/米赔,法院直接照此判决;如果没写清楚,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回。
- 催款要留“证据链”:原告用微信聊天记录、转账截图证明催过款,法院才认定被告恶意拖欠。企业平时收租,记得保存聊天记录、邮件或书面通知,别光靠口头说。
- 别乱花“额外钱”:保函保险费这类支出,除非合同明确约定由对方承担,否则打官司时法院不支持。企业维权前先看合同,别把本该自己承担的成本强加给对方。
现实中,很多老板图省事,合同随便套个模板,甚至口头约定。结果一出事,要么要不回钱,要么像本案被告一样赔上违约金还丢设备。记住:合同不是走过场,而是你赚钱的“安全绳”。签之前花半小时写清楚,比事后打一年官司省心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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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林州市某公司”“秦某”等名称已按规范匿名处理,案件细节源自公开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