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三方协议后不能以建设单位未付款为由拒付工程款-林州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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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5民终257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一审)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4月10日,李某香(乙方)与濮阳某甲公司(甲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一队)》,工程名称为林州**段6#、9#、10#工程施工,约定劳务固定单价500元/平方米,合同价款1085万元。2022年4月3日,李某香以河南某丙公司名义与濮阳某甲公司签订第二份《劳务分包合同》,承包林州建业城二标段9#、10#北边车库及人防工程,合同价款189.5万元。同日,双方签订情况说明,约定额外增加费用22万元。2022年4月10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濮阳某甲公司代李某香分包铝模板工资及租赁费119.4万元。
2022年9月6日,李某香向濮阳某甲公司林州分公司农民工工资专户转账10万元。2023年10月31日,濮阳某甲公司(甲方)、李某香(乙方)及林州某乙公司(丙方)签订三方协议,约定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180万元,用于结清截至2023年10月31日以前的工人工资,款项由丙方在2023年11月28日前打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协议签订后,濮阳某甲公司仅支付83万元(2024年1月支付80万元,3月支付3万元),剩余97万元未付。
李某香起诉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129万元及利息。一审法院判决濮阳某甲公司及其林州分公司支付97万元工程款及利息(自2023年11月29日起计算),同时支付10万元借款及利息(自2024年4月17日起计算)。二审法院驳回濮阳某甲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子看似是"农民工讨薪",实则暴露了企业常见的三大致命风险,看完能帮您省下百万冤枉钱!
风险一:签了三方协议就以为"钱不用自己付"?法院:责任主体还是你!
濮阳某甲公司败诉的核心原因,是误以为"协议写建设单位付款,自己就没事"。法院明确指出:虽然协议约定由林州某乙公司转账,但濮阳某甲公司才是真正的付款责任方,林州某乙公司只是"代付人"。这就像您让朋友帮忙转账发工资,结果朋友没转,您能赖工人吗?企业签协议时必须擦亮眼:
- ✅ 重点看"甲方义务"条款,避免出现"由第三方履行"等模糊表述;
- ✅ 若需第三方代付,务必在协议中写明"若第三方未付,仍由我方承担";
- ❌ 切忌在政府协调下"随便签字",以为"有政府背书就能免责"——本案正是在劳动监察大队监督下签署,但法院仍认定企业需担责。
风险二:垫付工资变"借款"?10万元差点变成冤大头!
李某香向工资专户转的10万元,本是帮企业解燃眉之急,却因性质不明被法院认定为"借款"。企业常犯的错误是:让分包方"先垫钱",却不打借条、不签协议。实操提醒:
- 💰 所有垫付款必须签《垫资确认书》,写清"该款项系甲方委托垫付,不构成借款";
- 💰 工资专户必须由总承包方直接管理,避免分包方自行转账(本案李某香转款后企业无法否认);
- 💰 每笔工资发放留存工人工资表+身份证复印件+签字视频,防止"虚假讨薪"——本案中濮阳某甲公司声称工资造假,却因无证据败诉。
风险三:工程未验收就能拒付工程款?关键看协议怎么签!
濮阳某甲公司辩称"工程未完工验收",但法院因三方协议已明确"180万元结清全部工资"而不予支持。血泪教训:
- 📝 协议中必须写明"支付条件",例如:"验收合格后支付"而非笼统说"结清工资";
- 📝 对分包方已完成工程量及时书面确认,避免用"一次性解决"等模糊表述;
- ⚠️ 遇到工人讨薪,第一时间联系劳动监察部门固定证据,而非被动签字——本案中企业声称"被迫签字",但无录音、录像等证据,法院直接不予采信。
给企业主的真心话:
农民工工资问题不是"麻烦",而是管理漏洞的警报器!本案中濮阳某甲公司如果做到三点就能避免败诉:①三方协议写明"建设单位未付时我方补足";②10万元垫资签委托书;③对工资明细现场核对确认。看似多花10分钟,实则省下百万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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