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后未及时办理手续将承担法律责任-仙桃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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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1)鄂9004民初48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於某于2001年6月起为湖北联某有限公司员工。2018年12月25日,於某与湖北联某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合同约定"固定期三年,自2018年12月25日起至2021年12月24日止"。2019年10月,於某达到退休年龄。湖北联某有限公司为於某交纳社会保险至2020年12月,发放工资至2019年5月。2019年5月23日,於某经仙桃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左肺上叶恶性肿瘤",住院治疗期间未上班工作,至今未与湖北联某有限公司办理退休手续。
於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2001年6月至2018年12月24日与公司为事实劳动关系;2.公司补发2019年7月至2021年12月的工资60760元及续发后期应发工资;3.公司为其缴纳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的医疗保险费3358.8元;4.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律师费。
法院最终判决:1.确认於某与湖北联某有限公司在2001年6月至2018年12月24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驳回於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在员工管理中的几个关键风险点,特别是对即将退休员工的处理。让我们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分析一下,企业如何避免类似问题。
核心问题:员工退休年龄到了,企业没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於某出生于1969年10月1日,按照国家规定,女性工人50岁退休,她应该在2019年10月1日就办理退休手续。但湖北联某有限公司没有及时处理这件事,结果导致了一系列麻烦:
- 停发工资后,员工起诉要求补发工资
- 社保交到2020年12月,但员工还要求继续交
- 企业陷入了本可避免的法律纠纷
企业应该注意的三大风险点:
- 退休员工管理"拖延症"要不得
很多企业有个错误观念:员工到退休年龄自动就退休了。实际上,必须企业主动办理退休手续,社保部门才会批准。本案中,於某虽然2019年10月就达到退休年龄,但公司没给她办手续,导致劳动关系在法律上一直存续,这才给了员工起诉的理由。
防范建议: 建立员工退休预警机制。在员工退休前3-6个月,人力资源部门就应该开始准备材料,确保在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当月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可以制作"退休倒计时表",每月检查下个月将退休的员工名单。
- 病假员工管理不能"一刀切"
於某2019年5月查出癌症住院,公司从7月就停发工资。表面看公司没错——员工没上班当然不发工资。但法院没支持员工补发工资的请求,是因为员工没按法律规定和公司制度办理病假手续。如果公司有完善的病假制度并严格执行,这个风险本可以避免。
防范建议: 制定清晰的病假管理制度,包括:
- 明确病假申请流程(需提供医院证明、填写申请表等)
- 规定病假工资标准(一般是正常工资的60%-80%)
- 设定医疗期长度(根据工龄确定可享受的病假时长)
- 员工长期病假时的处理程序
同时,要确保这些制度通过员工手册告知每位员工并签字确认。
- 事实劳动关系是"隐形炸弹"
法院确认了於某2001年6月至2018年12月的事实劳动关系,这是因为虽然2018年底签了合同,但之前十几年都没签书面合同。事实劳动关系对企业非常不利——一旦发生纠纷,企业往往要承担更多责任。
防范建议:
- 新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 合同到期前至少30天决定是否续签
- 保留所有签订、变更劳动合同的证据
- 定期核查员工合同状态,避免"无合同"用工
特别提醒: 很多企业以为"员工没告我,我就没事",但像本案这样,员工可能在多年后突然提出历史问题。仙桃这个案例中,於某追溯了近20年的劳动关系,企业不得不花精力应诉。
总结: 员工管理无小事,特别是退休、病假等特殊情形。企业应当建立规范的用工制度,不要等到员工生病或退休时才想起处理。提前规划、规范操作,看似多花点时间精力,实际上能避免更大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记住:合规不是成本,而是对企业最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