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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车辆事故后保险公司拒赔理由难成立-巩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9 巩义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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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0181民初377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4年7月30日4时40分,翟某驾驶三轮电动车沿235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巩义市北山口镇白土坡早餐店门口时,与路边杨某驾驶停放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碰撞,致两车受损、翟某受伤。经交警认定,翟某违反非机动车通行规定,杨某临时停车妨碍通行,双方负同等责任。
翟某先后在巩义市三家医院住院46天,诊断为颈部脊髓损伤、颈椎骨折等,花医疗费4.9万余元,后被鉴定为五级伤残。翟某索赔41万余元(含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要求保定某保公司在保险范围内优先赔付,不足部分由杨某和巩义某乙公司承担。
法院判决:保定某保公司赔偿翟某38.9万余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保险公司此前垫付的1.8万元已扣除。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交通事故法律风险

这起事故看似普通,却暴露企业三大“隐形炸弹”,稍不注意就可能赔得血本无归:

1. 停车“偷懒”=主动担责
杨某临时停车妨碍通行,直接被认定50%责任。企业车辆外出作业(如送货、维修),驾驶员常图省事路边停靠,却不知:

2. 保险公司“拒赔话术”别轻信
本案中,保定某保公司提出5大拒赔理由(扣20%非医保药、63岁无误工费、车损未定损等),但法院全部驳回!企业常被这些套路忽悠:

3. 保险买“够”比买“贵”更重要
本案因投保了100万商业三者险,才覆盖全部赔偿。若企业只买最低额保险: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驾驶员上岗前“三查”:查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是否有效、查车辆年检是否合格、查保险是否足额;
事故后“黄金1小时”:立即拍照取证(包括对方证件、路面标线),12小时内报保险公司;
员工收入“留痕”:工资一律银行转账,备注“工资”,60岁以上员工也要签劳务协议——本案翟某因有流水,63岁仍获赔2万元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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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当事人姓名及企业名称已按司法文书惯例脱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