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车辆事故后保险公司拒赔理由难成立-巩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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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0181民初377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4年7月30日4时40分,翟某驾驶三轮电动车沿235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巩义市北山口镇白土坡早餐店门口时,与路边杨某驾驶停放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碰撞,致两车受损、翟某受伤。经交警认定,翟某违反非机动车通行规定,杨某临时停车妨碍通行,双方负同等责任。
翟某先后在巩义市三家医院住院46天,诊断为颈部脊髓损伤、颈椎骨折等,花医疗费4.9万余元,后被鉴定为五级伤残。翟某索赔41万余元(含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要求保定某保公司在保险范围内优先赔付,不足部分由杨某和巩义某乙公司承担。
法院判决:保定某保公司赔偿翟某38.9万余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保险公司此前垫付的1.8万元已扣除。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交通事故法律风险
这起事故看似普通,却暴露企业三大“隐形炸弹”,稍不注意就可能赔得血本无归:
1. 停车“偷懒”=主动担责
杨某临时停车妨碍通行,直接被认定50%责任。企业车辆外出作业(如送货、维修),驾驶员常图省事路边停靠,却不知:
- 法律红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明确禁止妨碍通行的停车行为。
- 企业风险:一旦出事,公司作为车主须连带赔偿。本案若杨某是巩义某乙公司员工,公司就得“背锅”。
- 防范口诀:停车先看路标,禁停区域绕三绕;短时停靠开双闪,人离车锁再走掉。
2. 保险公司“拒赔话术”别轻信
本案中,保定某保公司提出5大拒赔理由(扣20%非医保药、63岁无误工费、车损未定损等),但法院全部驳回!企业常被这些套路忽悠:
- “非医保用药不赔”?法院:没法律依据,必须全赔!
- “超退休年龄没误工费”?法院:看银行流水!翟某63岁仍有工资进账,误工费照算。
- “车损没定损就不赔”?法院:保险公司要主动查损,不能甩锅给企业。
- 企业应对:
- 保留员工工资发放记录(必须银行转账,别发现金!);
- 车辆维修后立即拍照留票,即使保险公司拖延定损;
- 遇到拒赔直接回怼:“请按判决书第X页列明的依据举证!”
3. 保险买“够”比买“贵”更重要
本案因投保了100万商业三者险,才覆盖全部赔偿。若企业只买最低额保险:
- 交强险最高赔20万,但翟某伤残赔偿金就达42.8万!
- 血泪教训:货运车、工程车等高风险车辆,商业险保额至少200万起,别为省保费赌运气。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① 驾驶员上岗前“三查”:查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是否有效、查车辆年检是否合格、查保险是否足额;
② 事故后“黄金1小时”:立即拍照取证(包括对方证件、路面标线),12小时内报保险公司;
③ 员工收入“留痕”:工资一律银行转账,备注“工资”,60岁以上员工也要签劳务协议——本案翟某因有流水,63岁仍获赔2万元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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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当事人姓名及企业名称已按司法文书惯例脱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