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员工做离职体检竟导致劳动关系无法解除-宜都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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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4)鄂宜都民初字第0142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2年2月,高某经湖北宜都华某矿业集团廖家堰煤业有限公司的职工李某甲介绍到该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公司为高某缴纳工伤保险至2012年10月。2012年2月至2014年3月期间,高某一直在该公司工作。公司也给高某发放了工资,发放形式是班组长李某甲代发。2014年3月高某离开公司,离开前未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法院判决结果:法院驳回了湖北宜都华某矿业集团廖家堰煤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确认该公司与高某自2012年2月至今存在劳动关系。
三、企业必须知道的法律风险
看到这个判决,很多企业老板可能会惊讶:员工都已经离职两年了,怎么还存在劳动关系?这看似不合理的结果,其实暴露了企业在用工管理中的几个致命疏忽,值得所有企业警惕!
风险一:以为员工走了,劳动关系就自动结束
本案中,高某2014年3月就离开了公司,但法院却判决"至今存在劳动关系"。为什么?因为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企业必须在员工离职前安排职业健康检查。这家公司没给高某做离职体检,就违法解除了劳动关系。法律明确规定:没做离岗体检,劳动关系就不能解除!
煤矿、化工、冶金等行业的企业尤其要注意:你们的员工每天在井下、粉尘或有毒环境中工作,离职时不安排体检,就像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员工随时可以回来主张"我们还是劳动关系",要求企业补发工资、缴纳社保,甚至索赔。
风险二:没签合同≠没有劳动关系
公司辩称"我们没招用过这个人",但法院通过三个铁证认定了劳动关系:
- 公司给高某交过工伤保险(2012年2-10月)
- 工资虽由班组长李某甲代发,但源头是公司
- 多名同事出庭作证高某在公司工作
现实中很多中小企业觉得"不签合同省事",却不知只要有社保记录、工资流水、工作证、同事证言等任何一项,劳动关系就可能被认定。特别是通过班组长、包工头招人的企业,千万别以为工资不是公司直接发的就没事——只要能证明公司是实际用工主体,责任逃不掉!
风险三:社保缴纳记录成"双刃剑"
公司本以为"只交了8个月社保,说明只工作到2012年10月",没想到社保记录反而成了认定劳动关系的关键证据!更讽刺的是,公司给其他证人交社保的行为,也间接证明了高某确实在公司工作。
企业防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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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必体检: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井下、粉尘、噪音等岗位),离职前必须安排职业健康检查,并保存好体检报告。这是法律红线,碰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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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必签约: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岗位、薪资、工作内容。千万别图省事不签,或者让班组长代签——责任最终还是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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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要规范:杜绝"班组长代发现金"的做法,所有工资必须通过公司账户发放并备注"工资",确保资金流向清晰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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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要连续:只要员工在岗,必须依法缴纳社保。临时工、季节工也不例外,否则一旦出事,工伤赔偿全部由企业自掏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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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要留痕:员工离职时必须签署《离职确认书》,写明"双方已结清所有款项,无任何争议",并特别注明"已完成离岗职业健康检查"。
记住:法律不保护"我以为",只认"我做了"。一个小小的离职体检疏忽,可能让企业背上数年的工资和社保负担。在劳动纠纷中,企业永远是"举证责任方",平时不注意保留证据,打起官司来只能吃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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