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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因政府未提供 净地 行使不安抗辩权延期支付土地款-潜江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潜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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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9005民初306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1月7日,潜江某局作为出让人、潜江某房地产公司作为受让人,双方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潜江某房地产公司应于2022年2月6日前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4390万元,2022年8月6日前支付第二期4390万元;若不能按时支付,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潜江某房地产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支付土地出让价款2590万元,2022年6月16日将于2021年12月24日交纳的保证金1800万元转为土地出让价款,2022年7月1日支付土地出让价款4390万元,共计支付土地出让价款8780万元。案涉地块于2022年4月1日交付,2022年7月6日办理土地使用权人为潜江某房地产公司的不动产权证书。

在该宗土地被出让时,该土地使用权人系潜江某园林公司,且该土地处于设定抵押状态,某融资担保公司的抵押物。2022年4月2日,某融资担保公司出具《关于同意办理潜江某园林公司抵押登记注销事宜的函》,表示同意解除案涉土地抵押。

潜江市政府于2022年7月6日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协调会,明确由企业预留331万元作为担保后,潜江某局为企业先行办理土地产权证。潜江某房地产公司随后于2022年7月29日和2022年8月2日共计向潜江某局支付331万元。

判决结果: 法院驳回潜江某局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潜江某房地产公司无需支付违约金及利息。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核心提示

这个案例给企业带来的最大警示是:当你购买政府出让的土地时,如果发现土地存在"权利瑕疵"(比如还有别人的抵押权、产权纠纷等),你有权"暂停付款"而不算违约!

具体来说,法院认为:

  1. "净地"是政府的基本义务
    国家规定,政府出让土地必须是"净地"——即土地上没有任何建筑物、构筑物、权利负担(如抵押权)的状态。本案中,政府出让时土地仍被某园林公司持有,且被某融资担保公司抵押,直到2022年4月才解除。这意味着企业拿到的土地不"干净",存在无法顺利开发的风险。作为企业,你完全有权说:"等土地真正'干净'了我再付款"。

  2. 疫情也是合法的"缓冲期"
    本案发生在2022年初,正值潜江市疫情防控期间(2022年1月至3月实施封控)。法院认可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企业可依法顺延履行期限。很多企业不知道,地方政府出台的疫情期间政策(如允许延期缴纳土地款)可以直接作为抗辩理由。

  3. "配合办证"不等于"承认违约"
    企业向政府支付331万元并承诺"预留资金"是为了尽快办理产权证,但这并不代表企业承认自己违约。法院明确指出:这只是政企协商的临时方案,不能作为认定违约的依据。

企业实操建议:

签约前必须查清土地"健康状况"
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务必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土地权属状态,确认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不要轻信政府口头承诺,一切以书面登记为准。

遇到"不净地"立即行使"暂停权"
若发现土地存在权利瑕疵,应立即书面通知政府:"因土地不符合'净地'条件,我方依据《民法典》第527条行使不安抗辩权,暂停支付出让金,待问题解决后恢复履行"。注意保留书面证据!

善用疫情等不可抗力政策
关注地方政府出台的疫情期间惠企政策(如湖北省2020年19号文、2022年16号文),这些文件可直接作为延期履行的合法依据。记得保存政府发布的防疫通告作为证据。

协商时明确"不认责"
如为推进项目需与政府达成临时方案(如预留资金),务必在协议中写明:"本安排仅为加快项目进度所作临时措施,不视为我方承认存在违约行为"。避免像本案原告那样,用企业"配合办证"的行为反向推定企业违约。

特别提醒: 很多企业以为"政府不会错",不敢主张自身权利。其实法律面前政府与企业平等!本案中企业因及时行使不安抗辩权,避免了560余万元的损失。遇到类似情况,务必在专业律师指导下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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