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他人资质承包工程无法主张优先受偿权-汉川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984民初533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2年6月27日,饶某、尹某借用湖北某城建设有限公司资质,与汉川某服饰公司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协议书》,约定由饶某、尹某“双包”(包工包料)该公司职工宿舍楼工程,单价970元/㎡。工程完工后,双方对二期工程进行结算,确认工程款合计11269433元。截至2024年3月,汉川某服饰公司通过银行转账、以房抵款等方式共支付9584200元。诉讼中,双方共同确认欠付工程尾款为1420000元(饶某、尹某自愿扣减未做散水坡的价款)。
另查明:汉川某服饰公司股东为王某(持股50%)、彭某(持股50%);该公司曾与胡某签订《合作开发建设协议书》,约定合作开发案涉宿舍楼。
判决结果:
- 汉川某服饰公司需在判决生效15日内,向饶某、尹某支付欠款1420000元及利息(自2024年11月22日起按LPR计算);
- 驳回饶某、尹某其他诉求:包括要求王某、彭某、胡某共同还款,以及主张对工程拍卖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坑”
这份判决看似简单,实则藏着企业最容易踩中的“隐形地雷”。我们用大白话拆解关键风险,帮您避开血泪教训:
1. “借资质干活”等于自断后路:工程款能要回,但优先权彻底泡汤!
饶某、尹某因个人无施工资质,借用他人公司名义签合同,法院直接认定合同无效。虽然工程已交付使用,他们还能拿回工程款(这是法律对实际劳动的保护),但致命伤在于:他们丧失了“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通俗解释:
如果开发商破产,房子被拍卖,正规施工企业能优先从卖房款里拿回工程款(像银行抵押贷款一样有保障)。但本案中,因饶某、尹某是“借壳干活”,法院说:“你们不是合同上的正牌承包人,没这个特权!” 最终142万元只能当普通债务排队要钱,很可能血本无归。
企业警示:
切勿让包工头或合作方“挂靠”施工!哪怕工程干得再漂亮,只要合同主体不合法,一旦对方资金链断裂,您的工程款将沦为“普通欠债”,清偿顺序排在银行、税款之后,回款风险暴增。
2. 股东≠“背锅侠”:公私账户混用才要连带担责!
原告曾主张:因股东彭某多次用个人账户支付工程款,应与公司“人格混同”,连带还款。但法院未支持,理由是仅凭个别转账无法证明财产混同。
企业警示:
股东想“防火墙”?必须做到三点:
① 公司账与个人账严格分离——绝不用个人卡收付公司款项;
② 重大决策留痕——股东决议、出资记录保存完整;
③ 避免“公款私用”——如用公司钱给家人买房,可能被认定混同。
本案中若彭某长期用个人账户收工程款、还贷款,法院很可能判她“连坐”!
3. 合作方≠付款方:别让“案外人”拖垮您的追款路
原告还起诉了合作方胡某,理由是“他和汉川某服饰公司合伙开发”。但法院明确:合作纠纷与工程款无关,您得另案起诉胡某,不能在工程款官司中直接追责。
企业警示:
若合作方介入工程(如提供资金、参与管理),务必在施工合同中写明其责任!例如:“合作方胡某对工程款承担连带支付义务”。否则就像本案,您得再打一场官司追偿,成本翻倍、回款遥遥无期。
结语:资质合规是企业“命根子”
这个案例再次印证:工程款能拿到手,不等于钱能安全落袋。企业最该守住的底线是——用自己资质签合同、管资金、控流程。任何“走捷径”行为(如挂靠、公私混账),都可能让您的劳动成果在关键时刻化为乌有。
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护航提醒:
我们专注为企业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从合同审核到风险预案,用实战经验帮您堵住法律漏洞。可先试用基础服务,满意后再签约付款——让法律真正成为企业发展的“安全带”,而非“绊脚石”。
(注:文中人物及公司名称已按规范隐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