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操作失误导致触电事故,企业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颍上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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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老板或管理者,您是否担心过员工在工作中操作不当引发事故,最终让企业“背锅”赔偿?今天我们就用一个真实案例来提醒您:看似简单的操作失误,可能让企业付出十几万元的代价!下面用大白话解读这起触电事故纠纷,帮您避开法律“雷区”。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0)皖1226民初481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根据法院认定内容改写):
王某系个体工商户,于2017年8月30日注册创办了颍上县某制香厂。李某系制香厂的员工。2020年1月1日谢桥某供电公司合并到颍上某供电公司。2019年7月20日,王某的制香厂发生火灾,将厂里的设备及供电线路烧坏。为了防止意外触电,在救火时王某的邻居把闸刀搬下切断电源。2019年7月22日,谢桥某供电公司发现王某厂房的电表异常,派遣其公司职工王某前去查看。王某到达厂房后,发现厂大门东旁的电源闸刀被搬下,电源断开。王某到厂房内发现院内无人,便把电源闸刀推上恢复供电,随后离开。当天下午5点左右,王某和李某整理烧坏的设备及线路时,被电击伤。王某、李某受伤后,到淮南东方医院集团(谢桥)医院住院治疗。李某住院9天,花去医疗费6198.74元。王某住院4天后因伤情严重,被转到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高新院区住院25天,共计花费医疗费45007.23元。2019年10月28日,王某委托安徽天衡司法鉴定所对其伤残程度及“三期”进行鉴定,结论为:王某左手损伤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限自伤后至评残前一日,需护理60日、营养30日。因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王某和李某向法院起诉。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供电员工王某推闸送电是职务行为,但未提前告知用户存在重大过失,导致触电事故;同时王某的制香厂未按规定申请停电,自身也有过错。最终判决颍上某供电公司赔偿王某损失124307元、李某损失7669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简单说:企业因员工操作失误“买单”80%,个人因未守规矩自担20%。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如何避免“替员工背锅”?
这个案例的核心教训就一句话:员工“乱操作”,企业要担责;但企业自己不守规矩,责任还得自己分! 具体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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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操作必须“留痕+告知”:
供电员工王某发现闸刀断开,直接推上送电却没通知任何人,这是典型的安全漏洞。法院认定这是“职务行为”,所以企业全额“接锅”。对企业来说,必须建立硬性规定:员工进行供电、维修等高危操作前,必须电话或书面通知用户,并留存记录(比如拍照、签单)。别嫌麻烦——一次“忘了说”,可能赔掉十几万! -
企业自身要守规矩,别当“甩手掌柜”:
王某的制香厂火灾后,邻居直接搬下闸刀断电,但王某没向供电公司申请正式停电。法院认为这属于“未按规定操作”,所以王某要自担20%损失。很多老板觉得:“我的厂子我做主,断个电还要打报告?”大错特错!《供电营业规则》明确要求停电、复电必须申请。企业日常用电、施工时,务必走正规流程——填申请、等批复,否则出事自己也逃不掉责任。 -
别拿“员工个人行为”当挡箭牌:
供电公司曾辩称“王某推闸是个人行为”,但法院查实是公司派工,直接认定为职务行为。现实中,企业常以为“员工自作主张不算公司事”,但只要能证明是工作时间内、为工作目的做的事,企业就得负责。解决办法很简单:所有外派任务必须用派工单,写清操作规范,并培训员工“没通知用户=不能操作”。
给老板们的行动清单:
- ✅ 高危岗位(如电工、维修工)必须配操作手册,重点标注“恢复供电前必须100%确认用户知晓”;
- ✅ 建立“双确认”机制:员工操作后,企业客服同步短信/电话提醒用户;
- ✅ 定期自查用电流程:是否每次停电都提交了书面申请?员工是否背熟安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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