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付款条款不清晰企业可能多付违约金-芜湖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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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202民初511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某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与桐城市仙某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签订《安徽省电梯维护合同》,约定由某升电梯芜湖分公司对桐城市仙某文酒店2台电梯进行系统性维护保养服务,维保期限为2021年7月23日至2023年7月22日止,维保费合计22000元,每半年支付一次;违约责任:乙方(某升电梯芜湖分公司)保留对所有到期未支付款项计算增加服务费用的权利,计算增加部分的费用按每月1.5%或最高法定额,以较低者为准。若甲方(仙某公司)未在乙方应收账款逾期日后15天内支付费用,乙方有权宣布合同所有未过期的费用立即到期并终止合同。合同到期后,双方续签合同至2025年7月22日。
合同签订后,某升电梯芜湖分公司按约提供电梯维保服务,仙某公司实际支付维保费用至2022年7月22日止,其后再未付款。双方于2023年12月1日签订《合同变更协议》,终止合同关系,确认2023年7月23日至2023年12月1日的服务费为3942元。
法院判决:仙某公司需向某升电梯芜湖分公司支付维护保养服务费14942元,并支付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计算至2024年4月22日的逾期违约金(其中5500元自2022年4月23日起算,另5500元自2022年10月23日起算)。案件受理费133元由仙某公司承担。
三、法律风险提示:付款条款模糊是企业“隐形炸弹”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出企业合同管理中的常见“雷区”:付款时间约定太笼统。合同里只写“每半年支付一次”,却没明确具体哪天付钱。结果仙某公司拖到2022年4月才付第一笔款,后续直接不付了。更麻烦的是,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每月1.5%”(相当于年化18%),但法院最终只支持了LPR四倍(目前约14.8%),因为这个比例被认为偏高。企业常以为“写得越狠越保险”,其实法律只保护合理损失,过高条款反而可能被法院打折扣。
给企业的3个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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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死”付款日期,别玩文字游戏
别只写“每月付”“半年付”,一定要精确到具体日期(例如“每月5日前”)。案例中如果合同注明“2022年1月5日、7月5日分两次支付”,企业就能立刻发现对方4月还没付第一笔,早点催款止损。 -
违约金别乱设“高门槛”
合同约定1.5%/月的违约金看似能吓住对方,但法院会参考实际损失调整。建议直接写“按LPR四倍计算”,既合法又省去后期扯皮。记住:违约金是补偿损失,不是赚钱工具! -
续签合同前先查“信用账”
仙某公司早在2022年就拖欠付款,但某升电梯分公司仍续签合同到2025年,导致损失扩大。企业续签前务必查清对方付款记录,对拖欠款项的客户果断暂停合作,别为“面子”冒险。
一句话总结:合同不是写得越复杂越好,而是要写得“能执行、能算清”。 企业常因图省事忽略细节,最后反而花更多时间打官司。定期让专业律师审核合同,就像给公司做“法律体检”,小投入能避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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