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新还旧贷款中担保人仍需对未清偿债务负责-仙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9004民初655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2023年6月25日,赵某、陈某与仙桃某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个人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编号:2023年借字0312号),借款用途为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品种为农担接力贷,借款金额为400000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利率为5.5%,利率类型为固定利率,还款方式为协议还款,借款人未按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的(含提前到期借款),在上述约定利率基础上加收50%罚息。陈某系借款合同的共同借款人。2023年6月25日,胡某与仙桃某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一份(合同编号:2023年最高额保字060号),约定胡某所担保的债权是从2023年6月25日至2026年6月25日,仙桃某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与赵某连续签订的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合同、银行保函等文件而享有的对赵某的全部债权,最高债权额为5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2023年6月25日,湖北某省有限公司出具同意担保确认函,为该笔信贷业务提供担保,约定:甲方(湖北某省有限公司)在乙方(仙桃某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融资借款的借款人提供担保,甲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甲方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及利息;甲乙双方信息共享、风险共防、责任共担,并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按照"5:5"比例分担风险责任。2023年6月25日,仙桃某行股份有限公司向赵某发放贷款400000元,《楚农商村镇银行借款凭证》载明:发放金额为400000元,利率为5.50%,发放日期为2023年6月25日,到期日期为2024年6月21日。
2024年6月24日,赵某向仙桃某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借新还旧贷款,仙桃某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赵某于2024年6月27日签订《个人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编号:2024年借字0191号),用于偿还旧贷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370000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利率为5.5%,利率类型为固定利率,还款方式为按月结息,到期还本。违约责任约定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或者未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归还借款本息,贷款人有权要求限期纠正违约行为、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有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解除合同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其他约定同上述借款合同,陈某系借款合同的共同借款人。2024年6月28日,胡某与仙桃某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一份(合同编号:2024年最高额保字041号),约定胡某所担保的债权是从2024年6月28日至2025年6月28日,仙桃某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与赵某连续签订的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合同、银行保函等文件而享有的对赵某的全部债权,最高债权额为37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2024年6月27日,湖北某省有限公司出具同意担保确认函,为该笔信贷业务提供担保,约定:甲方(湖北某省有限公司)在乙方(仙桃某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融资借款的借款人提供担保,甲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甲方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及利息;甲乙双方信息共享、风险共防、责任共担,并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按照"5:5"比例分担风险责任。2024年12月3日,湖北某省有限公司按约定代偿此笔贷款本金185000元及利息2939.44元。后借款人未按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柜面业务处理系统截屏打印件显示:截至2025年8月12日,赵某、陈某尚欠仙桃某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85000元,利息及罚息10456.34元。
法院判决结果:
仙桃市人民法院判决赵某、陈某在十日内返还仙桃某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85,000元及相应利息、罚息;胡某对上述债务在最高债权保证限额370,000元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2000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当企业办理"借新还旧"贷款时,如果新贷款金额不能完全覆盖旧贷款本息,原担保人仍然要为没还清的部分承担担保责任。本案中,赵某申请了37万元新贷款来还40万元旧贷款,结果仍有18.5万元没还清,作为担保人的胡某就还得继续为这部分债务"买单"。
对企业来说,办理"借新还旧"业务时,千万要注意以下几点来避免法律风险:
-
"借新还旧"不是简单换张借条
很多企业以为"借新还旧"就是换个时间再还,其实法律上很复杂。新贷款如果不能全额还清旧贷款,原来的担保关系可能不会完全解除,担保人依然要为没还清的部分负责。所以,办理"借新还旧"时,一定要确保新贷款金额足够覆盖旧贷款本息,不要留下"尾巴"。 -
担保人必须知情同意
本案中,虽然胡某重新签了担保合同,但法院仍判决他要为未清偿部分负责。企业作为借款人,必须让担保人清楚知道"借新还旧"的具体情况,最好让担保人重新签订担保合同,明确表示同意为新贷款提供担保。千万不要以为担保人之前同意过,这次就不用再确认了。 -
担保合同要写得清清楚楚
担保合同中要明确写明:担保范围包括哪些(本金、利息、罚息等)、担保期限有多长、最高能担保多少钱。像本案中明确写了"最高债权额为37万元",法院就按这个金额判决担保人承担责任。如果合同写得模糊,日后发生纠纷就会很麻烦。 -
共同借款人也要当心
本案中陈某只是在合同上签了字,就被认定为"共同借款人",需要和赵某一起还钱。企业如果让其他人(比如配偶或合伙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一定要明确告知他们这是"共同借款人",不是简单见证,否则他们可能莫名其妙背上债务。 -
银行催收要及时规范
企业如果遇到还款困难,不要等银行来催才处理。本案中赵某从2024年9月就开始欠息,但一直没解决,最后导致贷款被宣布提前到期。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财务预警机制,一旦发现可能无法按时还款,应立即与银行沟通协商,避免小问题变成大麻烦。
简单来说,"借新还旧"不是万能的救命稻草,操作不当反而会让债务问题更复杂。企业在办理这类业务时,一定要和专业人员充分沟通,确保每一步都合法合规,才能真正化解风险,而不是埋下新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