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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雇主需为员工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凤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凤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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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0)皖0421民初326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7年11月29日15时30分许,姜某驾驶皖D×××××重型半挂牵引车,沿308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39公里200米处时,因未保持安全车距,追尾撞到同方向在前行驶吴某刚驾驶的皖D×××××小型普通客车,致该车与桂某驾驶的皖D×××××小型普通客车、宋某国驾驶的皖D×××××重型半挂牵引车三车接连相撞。事故致皖D×××××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陈某某受伤。事故经淮南市凤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现场勘验,认定姜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陈某某曾因前期治疗费用起诉,本次诉讼是因后续治疗:陈某某在医院住院4天,医嘱建议休息1个月。姜某系凤台县华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该公司系肇事车辆登记车主,并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凤台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

法院判决结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凤台支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陈某某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9753.49元,驳回陈某某关于财产损失的诉讼请求(因证据不足)。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是:企业作为雇主或车辆登记方,必须为员工在工作中的交通事故“兜底”赔偿,哪怕司机是直接责任人。法院明确指出,姜某是公司员工,驾驶车辆属于“从事雇佣活动”,因此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作为车辆登记车主,公司也需对事故负责。最终,保险公司虽在保险范围内赔付,但企业若未足额投保或管理疏漏,可能面临巨额自掏腰包的风险。

对企业来说,这不是“司机个人问题”,而是实实在在的经营隐患。我们常见企业忽视三点风险:

  1. 员工驾驶管理松懈:姜某因“未保持安全车距”肇事,表面是操作失误,实则是企业未落实安全培训。企业若只签劳动合同却不教安全驾驶、不查疲劳作业,出事就得背锅。
  2. 车辆权责不清:肇事车登记在凤台县华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下,但企业可能以为“司机自己开的车,责任归他”。法院不认这个理——登记车主就是第一责任人,哪怕司机是外包或挂靠。
  3. 证据保存缺位:陈某某索赔车辆损失时,因拿不出所有权证明被驳回。企业若在事故后不及时收集现场照片、维修单据、保险凭证,索赔时就会“哑巴吃黄连”。

如何防范?企业只需三步走

现实中,80%的交通事故纠纷源于企业“以为有保险就万事大吉”。但保险不保管理漏洞!本案中若公司未给车辆足额投保商业险,9753.49元损失就得自掏腰包。尤其物流、网约车等用车企业,更需把“安全驾驶”纳入KPI,否则赔钱事小,停业整顿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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