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对账确认可作为有效证据追讨欠款 - 仙桃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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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9004民初587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仙桃市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委托咸丰县某运输有限公司运输水泥,双方于2023年9月2日签订《水泥车辆运输合同》,并加盖公章,合同对货物名称、承运数量、交货时间及方式、验收方式、运费结算方式、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咸丰县某运输有限公司依照约定将水泥运送至仙桃市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指定的地点,每次交易后,咸丰县某运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黄某财通过微信与仙桃市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的员工刘某进行对账确认。2024年2月9日,仙桃市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运输费40000元。2024年5月22日,黄某财给刘某发微信称“减去已付的4万,还欠136429元。”仙桃市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未对金额提出异议。2024年8月1日,刘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15000元;同月14日,再次通过微信转账支付5000元。2025年1月21日,黄某财通过微信给刘某发送记账单,确认抵扣水泥款15109元后,仙桃市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下欠运输费101320元,对方未提出异议。2025年2月5日,刘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1800元。此后,经多次催讨,仙桃市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仍欠付剩余运输费99520元未结清。庭审中,咸丰县某运输有限公司表示,合同的签订与价款结算均是与刘某进行沟通对接。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仙桃市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必须支付咸丰县某运输有限公司运费99520元及利息(从2025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3.0%计算),还要承担保全费1102元,其他要求被驳回。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微信对账确认是追讨欠款的“铁证”。法院为啥支持原告?因为咸丰县某运输有限公司用一连串微信记录证明了欠款——每次发消息说“还欠XX元”,对方都不吭声,等于默认了债务。更关键的是,这些聊天记录有时间、有金额、有对方员工操作支付的痕迹,法院直接采信为有效证据。
对企业来说,这简直是“教科书级”的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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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账别图省事,口头说说等于白忙活
很多企业习惯电话或口头对账,一出问题就说不清。本案中原告胜在用微信留痕:每次结算都发文字确认,对方不反驳就视为认可。建议企业:对账必须用书面形式(微信、邮件都行),明确写清“截至X日,贵方欠款XX元”,并让对方回复“无异议”。千万别怕麻烦——省这一步,可能丢几十万! -
催款要“留爪印”,别让证据从指缝溜走
原告能赢,全靠催款记录完整:从第一次发欠款金额,到后续每次部分付款,微信时间线清清楚楚。企业要学这一招:催款时用公司账号发正式通知,保留截图;对方转账后,立刻备注“抵XX合同欠款”。如果对方玩消失,别干等——像本案原告一样,及时做财产保全(法院冻结对方账户),避免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 -
合同条款要“抠细节”,模糊等于埋雷
本案合同写了“对账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但原告没证明具体对账时间,导致利息只能从起诉日算起,少赚了一大笔。企业签合同时注意:- 付款期限写死“X年X月X日前”,别用“尽快”“及时”等虚词;
- 明确约定违约金(比如“逾期按日0.05%计息”),别指望法院事后帮忙算;
- 指定唯一对接人(如“仅刘某有权确认账款”),避免员工离职扯皮。
说白了,法律不保护“马大哈”。一次规范的对账,能省下百万诉讼费;一次随意的口头承诺,可能让企业血本无归。从今天起,把微信聊天当“电子合同”用——该发文字的别发语音,该截图的别删记录。小习惯防大风险,经营才能稳稳当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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