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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将业务外包需规范管理,避免被认定与外包人员存在劳动关系-宜都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宜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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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9)鄂05民终113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16年3月10日,宜都某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与邹某宇签订《空调安装维修承包协议》,由邹某宇承包宜都某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售出的格力空调、冰箱的维修服务以及中央空调、风管机的安装及售后,协议甲方为宜都某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为邹某宇。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保内维修费用通过格力公司计算,乙方不得向用户收取额外费用",甲方将"所有客户的保外维修直接交给乙方服务并全额收取维修费","甲方同意将店面所承接的中央空调、风管机等安装及售后直接交与乙方承包,甲方帮助协调与格力公司之间的关系"。双方还在协议中就风管机、多联机的安装价格以及费用兑现方式进行了约定。双方还另约定"乙方自主聘请工作人员,对所聘请的人员进行管理,依法依规用工。若乙方与其聘请的施工人员发生劳务或其他纠纷,乙方自行解决,独立承担相应责任"。2017年3月11日,宜都某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与邹某宇续签了承包协议。2016年9月,王某经邹某宇招聘,在宜都从事格力空调的安装及维修服务,除2017年8月4日9675元的工资由邹某宇支付以外,余下的劳动报酬均由邹某宇妻子胡某漾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支付给王某。2017年8月18日,王某在宜都市陆城碧桂园5街19号安装空调时受伤,2017年8月24日在宜都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0天,2017年9月3日出院,出院诊断右侧桡骨小头粉碎性骨折。后王某要求宜都某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医疗费,双方发生争议,王某于2017年11月13日向宜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8年5月14日被驳回仲裁请求。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和二审法院均驳回了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王某与宜都某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无需支付任何赔偿金、双倍工资差额或补缴社保。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很多老板可能觉得:"人明明是在给我干活,工资也是通过我公司人员账户发的,怎么就不算我公司员工呢?"但这个案子恰恰告诉我们:企业将业务外包给个人时,只要管理规范,就能有效避免被认定与外包人员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判断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关键看三点(记住这三点,能帮你避免90%的用工风险):

  1. 谁在管人? —— 外包人员是否接受企业的日常管理?本案中,王某是由邹某宇直接招聘、安排工作、进行管理的,企业从未对王某进行考勤、派工或考核。

  2. 谁在发钱? —— 工资是否由企业直接支付?虽然邹某宇的妻子胡某漾是企业财务人员,但她通过个人账户发工资的行为,只是代丈夫支付,并非企业行为。法院明确指出:"胡某漾以个人账户向王某发放工资不代表系企业发放"。

  3. 谁担风险? —— 外包协议是否明确约定用工责任归属?本案中,承包协议白纸黑字写明"乙方自主聘请工作人员...独立承担相应责任",这成为企业免责的关键证据。

企业常踩的3个"雷区"

混同支付工资
企业让财务用个人账户代付外包人员工资(就像本案中邹某宇妻子是公司财务)。一旦发生争议,员工很容易主张"公司财务给我发工资,我就是公司员工"。
✅ 正确做法:确保外包人员工资完全由承包方支付,企业账户绝不经手,承包方亲属也不要用个人账户代付。

越权管理外包人员
企业直接给外包人员安排工作、考核绩效,甚至要求他们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 正确做法:只对接承包方负责人,所有工作指令通过承包方传达,避免与外包人员产生直接管理关系。

协议条款模糊
承包协议只写"乙方负责安装维修",却不明确约定"乙方自主招聘、承担用工责任"。
✅ 正确做法:必须在协议中写明"乙方独立承担用工责任""甲方不参与乙方人员招聘管理"等条款,就像本案中那句救命的约定。

特别提醒:工伤是最大风险点!本案中王某就是在工作时受伤才引发诉讼。如果企业没签规范协议,可能要为外包人员的工伤承担全部赔偿(医疗费+伤残补助+误工费等),金额往往是外包费用的数倍。

企业老板们要明白:外包是为了降本增效,不是为了逃避责任。规范的外包能让企业专注核心业务,不规范的外包却可能让企业"赔了夫人又折兵"。建议在签订外包协议前,让专业律师审核条款,花小钱省大钱!

专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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