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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承诺退款难追回,企业合同变更必须书面确认 - 宜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宜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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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0581民初172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摘自法院认定内容,已按规则模糊化处理):
2020年8月1日,湖北宜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乙方)与宜都某镇某观茶场(甲方)签订《茶叶销售合同》。合同约定:乙方支付5万元认领5亩茶园一年,甲方分三季发货(春茶、夏茶、秋茶),每季发货时间和数量明确;若甲方不能按期交货,须以该季交易货款20%作为罚金支付乙方;茶叶质量不达标,甲方需退款并赔偿损失。2020年7月31日,乙方付款5万元。
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付秋茶,乙方多次催货未果。后双方口头协商:甲方用库存芽茶冲抵2万元货款,剩余3万元承诺于2020年11月底退还。甲方委托代理人田某波当庭承认该口头约定。但截至起诉时,甲方仅于2021年4月28日供应价值6000元的绿茶(双方同意结算价为6000元),未履行退款承诺。乙方主张甲方违约,要求退还3万元并支付违约金6000元。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双方合同解除;甲方退还乙方2.4万元(3万元扣减已供绿茶款6000元);甲方支付以3万元为本金、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50%计算的逾期违约金;但驳回乙方其他诉求(如6000元违约金主张)。

三、核心风险提示:口头协议埋隐患,企业务必“白纸黑字”

本案看似简单,却暴露企业日常经营中最易踩的“坑”:依赖口头承诺,忽视书面确认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1. 变更必留痕:协商退款、延期等,用微信/邮件写清“双方同意XX条款变更”,并补签《补充协议》。
  2. 条款要“死线”:合同中写明“最迟8月20日17:00前交货”,而非“8月底前”。
  3. 证据实时存:用“腾讯电子签”等工具存证,或普通手机拍照+时间水印,成本近乎零,却能救命。

企业合同纠纷80%源于“差不多就行”的侥幸心理。一次口头承诺,可能让您损失10%的违约金;一份模糊条款,足以让百万订单打水漂。法律不保护“我以为”,只认可“我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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