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承诺退款难追回,企业合同变更必须书面确认 - 宜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0581民初172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摘自法院认定内容,已按规则模糊化处理):
2020年8月1日,湖北宜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乙方)与宜都某镇某观茶场(甲方)签订《茶叶销售合同》。合同约定:乙方支付5万元认领5亩茶园一年,甲方分三季发货(春茶、夏茶、秋茶),每季发货时间和数量明确;若甲方不能按期交货,须以该季交易货款20%作为罚金支付乙方;茶叶质量不达标,甲方需退款并赔偿损失。2020年7月31日,乙方付款5万元。
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付秋茶,乙方多次催货未果。后双方口头协商:甲方用库存芽茶冲抵2万元货款,剩余3万元承诺于2020年11月底退还。甲方委托代理人田某波当庭承认该口头约定。但截至起诉时,甲方仅于2021年4月28日供应价值6000元的绿茶(双方同意结算价为6000元),未履行退款承诺。乙方主张甲方违约,要求退还3万元并支付违约金6000元。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双方合同解除;甲方退还乙方2.4万元(3万元扣减已供绿茶款6000元);甲方支付以3万元为本金、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50%计算的逾期违约金;但驳回乙方其他诉求(如6000元违约金主张)。
三、核心风险提示:口头协议埋隐患,企业务必“白纸黑字”
本案看似简单,却暴露企业日常经营中最易踩的“坑”:依赖口头承诺,忽视书面确认。
- 风险点1:口头退款承诺无效力,追款难上加难
乙方轻信甲方口头答应“11月底退3万元”,却未签补充协议。结果:法院仅支持按LPR上浮50%计算的利息(年化约6%-7%),而非合同约定的20%高额罚金(1万元)。原因很简单——口头约定难举证!企业间任何变更(如退款、延期、换货),必须形成书面签字文件,否则一旦对方反悔,法院很难支持。 - 风险点2:合同条款模糊=自留隐患
合同虽约定“分三季发货”,但未写清具体日期(如“8月15日前”)。甲方辩称“合同仍在履行期”,乙方因无法证明“超期”而败诉。企业签合同时,时间、数量、质量标准必须精确到日/克/项,避免“尽快”“按需”等模糊表述。 - 风险点3:质量问题无证据=竹篮打水
乙方声称茶叶“品质不达标无法销售”,却拿不出检测报告或书面异议记录。法院直接驳回诉求。收货时务必当场验货、拍照录像、要求签收单注明问题,超24小时未反馈,法律上默认“质量合格”。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变更必留痕:协商退款、延期等,用微信/邮件写清“双方同意XX条款变更”,并补签《补充协议》。
- 条款要“死线”:合同中写明“最迟8月20日17:00前交货”,而非“8月底前”。
- 证据实时存:用“腾讯电子签”等工具存证,或普通手机拍照+时间水印,成本近乎零,却能救命。
企业合同纠纷80%源于“差不多就行”的侥幸心理。一次口头承诺,可能让您损失10%的违约金;一份模糊条款,足以让百万订单打水漂。法律不保护“我以为”,只认可“我有证据”。
作为专注企业风控的法律伙伴,征和律师事务所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您可先试用1个月,全程跟进合同审核、风险预警,满意后再付款。用专业把关每一份协议,让生意回归简单,风险止步于签章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