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保和克扣工资将面临高额赔偿 - 枝江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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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主,您是否以为“工资少发一点、社保晚交一阵”只是小事?看看这个真实案例:一家客运公司因长期克扣员工工资且未缴社保,最终被判赔4万多元!今天,我就用大白话帮您拆解风险,教您如何避免“踩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7)鄂0583民初10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法院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摘自法院认定内容,已按要求改写人名和企业名):
被告枝江市某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29日,主营道路旅客运输。2004年6月2日,原告刘某与被告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刘某在被告管理部门担任稽查职务,每月工资800元,试用期6个月。此后,刘某一直在被告处担任稽查职务,直至2016年9月20日,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 2004年6月至2006年7月,刘某每月实际领取工资600元;
- 2006年8月至2008年7月,每月实际领取工资700元;
- 2008年8月至2015年8月,每月领取工资800元;
- 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每月领取工资1100元。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未按法律相关规定为刘某缴纳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2016年10月18日,刘某就经济补偿、工资差额及社保问题申请劳动仲裁,但枝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刘某已年满60周岁为由不予受理。同时查明,因刘某已满60周岁,依法不能补缴社会保险费。另查明,2010年枝江市最低工资标准为670元/月;2011年-2012年为900元/月;2013年-2014年为1020元/月;2015年-2016年为1225元/月。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枝江市某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刘某工资及补偿金11000元、社会保险赔偿金29400元,合计40400元;同时驳回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企业千万别犯这两大错误!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企业克扣工资、不交社保,看似省了小钱,实则赔上大钱! 法院为啥判企业赔4万多?关键在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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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不能低于“最低标准线”:
比如2010年枝江最低工资是670元/月,但企业2004-2006年只给员工发600元,这属于“低于最低工资”。法律明确规定:企业不仅要补足差额,还得额外支付25%的补偿金!本案中,法院直接判企业补工资+加罚2200元。
企业怎么办?- 每年查一次当地最新“最低工资标准”(人社局官网就能搜到),确保发给员工的钱不低于这个数。
- 别以为“员工没投诉就没事”——离职时对方一算账,差几年工资都能翻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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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必须“应缴尽缴”,别等退休才后悔:
本案中,企业12年没给员工交社保,结果员工60岁后无法补缴。法院按“工作每满一年赔2个月工资”判赔29400元!为什么?因为法律早规定:企业不交社保导致员工损失,必须真金白银赔偿。
企业怎么办?- 员工入职当天就办社保,别拖!哪怕试用期也得交。
- 千万别信“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法院不认这个,赔钱时还是企业扛!
记住:劳动纠纷不是“小事”,更不是“私了”就能解决的!
很多老板觉得“给现金、不签合同”能省钱,但一旦员工仲裁或起诉,企业往往赔得更多(本案就是典型)。尤其工资和社保问题,证据一查一个准,想赖都赖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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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发送当地最新社保/工资政策提醒;
- 遇到纠纷时快速出具法律方案,避免小问题变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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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基于真实判例改编,核心法律点已核实。企业具体操作请咨询专业律师,切勿自行套用。
(当前系统时间: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