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付款条件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多付利息-枝江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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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0583民初1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2年6月15日,枝江凯某建材有限公司(下称“凯某建材公司”)与湖北中某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枝江市分公司(下称“枝江中某分公司”)签订《宜昌天赐项目混凝土采购合同》,约定凯某建材公司向枝江中某分公司供应混凝土。合同规定:
- 付款方式为当月货款次月25日支付50%,供货完毕一个月内付至总货款的75%,三个月内结清余款;
- 但枝江中某分公司每次付款前,凯某建材公司必须先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对方有权拒付且不担责;
- 凯某建材公司还需提供混凝土质量证明资料(如合格证、检测报告等)。
合同签订后,凯某建材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至9月3日供货,总金额2346240元。枝江中某分公司指定的收货人周某文确认了供货金额,采购经理胡某竹签收了全部发票(最后一张发票开具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枝江中某分公司仅在2022年9月26日支付30万元,2023年1月10日又付50万元,合计欠款1546240元。
诉讼中,双方曾于2023年1月13日签订《协议书》约定分期还款,但枝江中某分公司仅付首期50万元后未再履约。枝江中某分公司辩称:凯某建材公司未提供质量证明资料导致验收延迟,且混凝土存在质量问题。但凯某建材公司表示可随时提供资料,枝江中某分公司也未举证质量问题。
法院判决:枝江中某分公司需在10日内支付欠款1546240元,并从2022年12月23日起按年利率5.475%支付逾期利息至付清之日;驳回凯某建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必须警惕合同中的“小细节”,否则多赔钱!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常踩的“坑”:合同里写清楚的付款条件,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可能白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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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点1:发票没开齐,付款就能拖?
合同白纸黑字约定“先开票再付款”,凯某建材公司最后一批发票12月22日才开完,法院就认定利息从次日(12月23日)起算。如果企业像枝江中某分公司一样,以为“货都收了就能拖款”,结果多付了几个月利息——按154万欠款算,一年光利息就多出8万多!
风险提示: 签合同时别嫌麻烦,把“开票时间”“验收流程”写具体。付款方不能以“内部流程慢”为由拒付;供货方更要盯紧开票节点,避免被卡付款。 -
坑点2:资料没交全=违约?不一定!
枝江中某分公司咬定凯某建材公司没交质量证明资料是违约,但法院没支持——因为合同没写“啥时候交资料”。凯某建材公司当庭说“随时能补”,就不算违约。
风险提示: 合同里对资料、验收等义务,必须明确时间节点!比如写“收货后3日内提交检测报告”。否则对方可能扯皮,甚至像本案中“质量问题”因无证据直接败诉。 -
坑点3:质量问题要“及时喊停”!
枝江中某分公司说混凝土有问题,但直到开庭才提,也没证据。法院直接不认。
风险提示: 收到货发现问题,24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保留样品、拍照录像。否则像本案,拖到打官司时“死无对证”,反被认定恶意拖欠。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签合同时当“较真派”:付款条件、资料交付时间、违约情形,一条条写死。比如“发票开具后5个工作日内付款”,别留模糊空间。
- 履约时当“记录狂”:送货单、发票签收单、微信沟通记录全保存。本案枝江中某分公司因有胡某竹签收的发票记录,才保住“延迟付款”的理由。
- 出问题时当“快枪手”:发现质量或违约,立刻发函留存证据。拖得越久,越难维权。
结尾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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