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出事故保险公司有权追回赔款-枝江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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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3)鄂0583民初32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12月1日19时16分左右,熊某无证驾驶车牌号为鄂E1××**的轻便二轮摩托车,与行人阮利华发生碰撞,造成阮利华受伤及车辆受损。交警部门认定熊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该摩托车登记车主为吴某,两人系夫妻关系。车辆在永安财产保险某都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后,阮利华起诉要求赔偿,枝江市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赔款60190.15元及诉讼费246元。保险公司已履行赔付义务。
判决结果:
- 熊某需向保险公司返还60190.15元赔款,并按年利率3.65%支付利息;
- 驳回保险公司对吴某的连带责任追偿请求;
- 驳回保险公司追偿246元诉讼费的请求。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3个法律风险
风险一:员工无证驾驶,企业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
本案中,熊某持有C1驾照却驾驶摩托车(C1证不能开摩托车),属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垫付赔款后,法律明确允许向实际侵权人追偿。对企业而言:
- 如果企业车辆由无证员工驾驶出事故,即使买了保险,最终赔偿仍要企业自己承担;
- 别以为"保险公司赔了就没事"——法院会像本案一样,判决让实际责任人把钱吐出来!
风险二:车主不必然承担连带责任,但管理漏洞要吃大亏
吴某作为车主,因未尽到审查义务被起诉连带赔偿,但法院以"无法律依据"为由驳回。这看似对车主有利,实则暗藏杀机:
- 若企业将车辆交给无资质员工使用,一旦出事,企业可能被认定为"管理失职",需承担侵权责任;
- 本案中保险公司虽未成功追偿吴某,但企业若因类似疏忽被起诉,可能面临更高额赔偿!
风险三:保险"告知义务"抗辩无效,企业别心存侥幸
熊某辩称"保险公司未告知摩托车需特殊驾照",但法院认为:
"原告行使法定追偿权,不属于保险公司应当履行释明义务后才对投保人发生法律效力的条款"
这意味着:
- 企业投保时若隐瞒车辆用途或驾驶人资质,出险后保险公司照样能追偿;
- 别指望用"业务员没说清楚"当挡箭牌——法院认定无证驾驶是根本过错,其他理由难成立!
企业避坑指南
- 严查驾驶资质:给员工配车前,必须核对驾照类型(如C1证不能开摩托车/货车),建立"驾照-车型"匹配清单;
- 规范车辆管理:制定《车辆使用审批表》,要求员工签字承诺"持有效驾照",保留核查记录;
- 投保别图省事:向保险公司如实说明车辆用途,确认保险覆盖范围,避免"跨区域投保"等违规操作。
真实教训:本案中若企业是车主,很可能因放任无证驾驶被索赔。去年某物流公司就因让C1证司机开轻卡,事故后被判赔83万元——保险公司垫付后直接起诉企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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