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充分证据支持-宜都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0)鄂0581民初27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熊某于2008年10月30日到宜都某华某清公司工作。2019年2月22日,宜都某华某清公司与熊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2019年3月1日生效,熊某工作岗位为公司所属环城污水处理厂生产操作工。同时签订《劳动合同补充条款》,其中约定:未经公司批准,擅自脱岗,经发现并确认事实后,累计达3次的,公司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9年7月,宜都某华某清公司向员工公布了《考勤管理办法V2.0》,员工(包括熊某)签名确认已经认真学习,并同意认真遵照执行。该管理办法规定:上班时间不在岗2小时以上未请假者,按旷工处理,累计旷工三日以上(含三日),视为员工与公司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熊某在环城污水处理厂上班实行工作24小时后休息48小时的轮班工时制,每个月10个班次。熊某在2019年10月2日19:55至23:01、2019年10月5日11:20至18:06以及2019年10月11日17:10至次日0:45存在上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的情形。2019年11月1日宜都某华某清公司向熊某送达《解聘员工通知书》,以熊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
熊某2019年1月至10月的平均工资为2967.11元。
法院判决结果:宜都某华某清公司需向熊某支付加班工资共计19081.59元;驳回熊某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扣发工资等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核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在用工管理中最容易踩的两个"大坑":一是解除劳动合同不规范,二是加班工资计算不合法。很多老板以为"员工犯错就能直接开除",或者"轮班制不用算加班",结果反而要赔钱。下面用大白话讲清楚企业该怎么避免这些风险:
第一个坑:解除合同不能"拍脑袋",必须有铁证
本案中,公司能成功解除合同的关键在于:
- 规章制度合法有效——《考勤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上班不在岗2小时以上算旷工",而且让员工签了字确认知道这条规定。
- 证据确凿充分——公司拿出了熊某三次脱岗的具体时间记录(分别是3小时、6小时、7小时),不是简单说"他经常溜岗"。
企业怎么做才安全?
- 规章制度不能"自说自话":考勤、奖惩等制度必须通过员工签字、培训记录等方式让员工知晓,不能只是贴在墙上。
- 记录违纪要"留痕":发现员工脱岗、旷工,要立即记录具体时间、地点,最好有监控视频、打卡记录等客观证据,不能只靠主管口头说。
- 解除合同要"对号入座":必须严格对照规章制度中的条款,比如规定"累计3次",就不能2次就开除;规定"2小时以上",就不能把1小时50分钟算作旷工。
第二个坑:加班工资不是"可给可不给",轮班制更要算清楚
本案最让企业吃亏的是:明明以"严重违纪"解除合同成功了,却因为没算对加班工资,反而要赔近2万元。法院算账很明确:
- 法定月工作时间是167小时(20.83天×8小时)
- 熊某每月实际工作240小时,多出的73小时就是加班
- 企业必须按150%标准支付平时加班费,300%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企业怎么做才合规?
- 轮班制≠不用算加班:即使实行"做24休48",只要总工时超过法定标准,超出部分就是加班。
- 工资条要"明明白白":在工资条中单独列明"加班工资"项目,避免像本案企业那样,被认定为"没发加班费"。
- 特殊假期要"三倍支付":国庆、春节等法定节假日上班,必须支付3倍工资,不能用调休代替。
给企业主的实操建议
- 每年检查一次规章制度:确保考勤、奖惩条款不与《劳动合同法》冲突,比如"旷工1天开除"就违法(必须累计3天以上),修改后要重新组织员工学习签字。
- 安装智能考勤系统:用打卡记录、监控视频自动记录员工在岗情况,避免"他说他请假了,你说没批准"的扯皮。
- 算清加班"明白账":财务人员要掌握这个公式:月加班费=(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0%/200%/300%,每月随工资发放并备注"加班工资"。
记住:企业解除合同不是目的,合法管理才是关键。本案中公司因证据充分避免了赔偿金风险,却因忽视加班费栽了跟头。规范用工看似多花时间,实则省下大笔赔偿金和诉讼成本。毕竟,劳动纠纷胜诉的关键不在于"谁有理",而在于"谁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