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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塘老板口头提醒不够!未设高压线警示标志也要赔钱-枣阳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枣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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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4)鄂0683民初802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8月10日,施某与朋友到枣阳市某镇某村某组黄某承包的鱼塘钓鱼,支付黄某钓鱼费200元。当天13时许,施某离开钓台往西边走动时,手持的鱼竿触碰到上方高压线,当场触电昏迷。黄某立即报警并送医,施某抢救无效死亡。经现场勘验,该10KV高压线距地面8.4米,鱼塘周围人烟稀少且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施某父母已年迈(父亲施某贵1954年生,母亲赵某玉1953年生),另有一子施某辉未成年。

法院判决:

  1. 国网枣阳供电公司赔偿死者家属31万余元(含精神抚慰金);
  2. 黄某赔偿3.3万余元(已扣除先期支付的3万元);
  3. 死者自身承担70%责任,其余损失由家属自行承担。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风险一:口头提醒≠安全义务履行到位
黄某在法庭上辩称曾口头提醒施某"注意后方高压线",但法院仍判其担责5%。关键点在于:作为鱼塘经营者,仅靠口头提醒远远不够! 法律要求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如"高压危险 禁止垂钓"标牌)。本案中鱼塘周围"未有警示标志",成为黄某败诉的直接原因。

企业行动指南
若您的经营场所涉及高压线、深水区等危险区域,必须设置实体警示标识。例如农家乐、鱼塘、工地等场所,应在危险区域10米外设立反光警示牌,并定期检查是否完好。口头提醒可作为补充,但绝不能替代物理警示。

风险二:高压线架设"合规"≠企业免责
国网枣阳供电公司辩称高压线距地8.4米(高于法定5.5米标准),且与鱼塘平行距离超15米(远超法定5米保护区)。但法院指出:高压线经营者适用"无过错责任"——只要触电发生,除非证明是受害者故意或不可抗力,否则必须赔偿

企业行动指南
电力、燃气等高危行业企业需注意:合规是底线,但不是免责金牌。即使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也必须做到:
① 在危险区域设置双重警示(文字+图案标识);
② 定期巡查警示设施是否完好;
③ 对周边经营者(如本案鱼塘)书面告知风险并留存记录。

风险三:受害者重大过错可大幅减轻企业责任
法院认定施某作为成年人,明知高压线下持碳素鱼竿走动极危险(碳素竿导电性强),仍疏忽大意导致触电,自身承担70%责任。这提醒企业:若能证明受害者存在重大过失,可显著降低赔偿比例

企业行动指南
经营场所发生事故时,务必第一时间:
① 保存监控录像、目击证人联系方式;
② 记录现场安全措施(如警示牌照片、巡查记录);
③ 向警方说明已尽义务。这些证据可能将企业责任从"主要"转为"次要"。

律师特别提醒

本案中黄某仅因未立一块警示牌,多赔6万余元(含3000元精神抚慰金)。现实中许多小微企业主认为"口头提醒过就没事",却不知法律要求的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安全措施。尤其钓鱼场、采摘园、工地等场所,高压线、深水区、陡坡都是"隐形炸弹",一块警示牌的成本可能不到百元,但缺失它可能导致数万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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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人物及企业名称已按司法文书规范隐去,核心观点源自真实判例,风险提示具普适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