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年薪30万承诺书却因超时效败诉-天门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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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9)鄂9006民初1783号(一审)、(2020)鄂96民终97号(二审)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08年5月,杜某进入天门某成置业有限公司工作,任总经理助理,主要负责协调该公司物流大市场项目的工程债务等相关事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截至2013年10月,该公司逐月向杜某发放2000元-2500元的工资。2013年下半年,公司因经营不善,员工处于解散状态,杜某在其工资发放至2013年8月后,没有继续在公司工作。2015年2月6日,公司经杜某要求,补发了杜某2013年9月、10月的工资和2013年的年终奖金。2013年5月13日,公司向杜某出具承诺书一份,载明杜某的年薪为30万元。
2018年5月23日,杜某以要求支付工资300万元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7.5万元为由申请劳动仲裁,但被驳回。杜某不服提起诉讼,一审和二审法院最终均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杜某既拿不到300万元工资,也拿不到27.5万元双倍工资。
三、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最扎心的地方在于:杜某手里明明有公司盖章的“年薪30万”承诺书,看起来稳操胜券,却因拖了4年多才去申请仲裁,硬是把“铁证”变成了“废纸”。法院明确指出:劳动纠纷必须在1年内申请仲裁,超时直接丧失胜诉权!
为什么杜某会输?
- 关键漏洞:拖太久
杜某2013年10月就离开公司了,此时公司没再发工资,他就该意识到权利可能被侵害。但直到2018年5月才去申请仲裁,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1年期限(从2013年11月1日起算)。 - 承诺书也救不了
虽然二审法院认可了“年薪30万”承诺书的真实性,但因超时效,连这份“王牌证据”也失效了。企业一句“过期不候”,法院也只能依法驳回。
企业必须警惕的3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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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合同”是定时炸弹
本案中公司未和杜某签劳动合同,本可能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法律要求入职1个月内必须签合同)。幸亏杜某超时效才主张,否则公司至少要赔27.5万元!
→ 防范建议:员工入职当天必须签合同,合同到期前30天续签。哪怕高管或熟人,也别心存侥幸。 -
“口头承诺”可能埋雷
公司给杜某出具了年薪承诺书,但没写清支付时间,导致纠纷发生时无法明确时效起点。企业常为留人随意承诺高薪,却忽略书面约定细节。
→ 防范建议:所有薪资、奖金承诺必须写入合同,明确金额、支付时间和条件。口头承诺一律无效! -
“拖字诀”反噬企业
本案中公司靠时效抗辩胜诉,但企业别误以为“拖久就能赢”。如果员工在时效内主张,公司反而要承担双倍工资+高额赔偿。更可怕的是,长期拖欠工资可能被认定为恶意欠薪,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 防范建议:- 员工离职时当场结清工资,签署《离职结算确认书》;
- 对薪资争议48小时内响应,30天内解决,绝不过夜;
- 定期自查用工合规性(如合同、社保、工时),别等员工告上门。
一句话总结:员工权益被侵害后,1年内不行动,再硬的证据也白搭;企业若不规范管理,1次疏忽可能赔掉全年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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