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他人资质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合格仍可获工程款-宜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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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0581民初38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9年6月26日,宜都某宏工贸有限公司(乙方)与福建某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甲方)签订《项目合同》约定,乙方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对甲方承接的宜昌东某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1、#2机组外委检修项目及零星工程项目提供检修服务。《项目合同》第二条约定:合同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1日。《项目合同》第四条约定:费用结算,乙方收取总合同款的87%,作为乙方提供技术支持的检修服务费用,包括并不限于乙方在项目执行期间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劳保费、福利费、规费、加班费、13%增值税费、承兑贴现费、乙方经营利润、东某光电厂和甲方的所有扣款等全部费用。剩余13%的工程总合同款归属甲方,作为甲方的资质使用、企业管理等费用;工程完工后,乙方须及时与东某光公司办理结算手续,并向甲方提供甲方应付乙方费用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合格发票后一周内开具等额发票给东某光公司,甲方收到东某光公司全部工程款后五天内告知乙方并付清乙方工程款。
2020年11月,东某光公司(甲方)与福建某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乙方)签订《施工合同》约定,乙方承接甲方检修工作,承包方式为包工包辅材工程,主材由甲方提供,辅材及施工机械、监检费用由乙方负责,工期为2020年11月5日至2020年11月7日。《施工合同》第三条约定:设备维修、维护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结算总价的13%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一个月内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90%,甲方在质保期满、验收无质量问题后将合同总额的10%一次性付清给乙方;本工程的质量保证期期限为工程验收后90日。《施工合同》第六条约定: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合同落款处,宜都某宏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某波作为福建某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经办人签字确认。涉案项目结算价格经福建某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确认为55000元,各方当事人对该数额无异议。福建某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未向东某光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东某光公司亦未向福建某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分文项目款。
法院判决结果:福建某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需向宜都某宏工贸有限公司支付全部工程款55000元(其中90%即49500元立即支付,10%质保金5500元在工程验收后90天付清);宜昌东某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在欠付福建某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工程款55000元范围内对宜都某宏工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三、企业如何防范施工合同中的"挂靠"风险
这个案例生动地展示了企业施工中常见的"挂靠"陷阱——宜都某宏公司借用福建某佑公司的资质承接工程,自己干活却让对方"出面"签合同,以为这样能规避资质问题。结果合同被判无效,但钱还是要付,福建某佑公司作为"被挂靠方"仍要承担付款责任,连发包方东某光公司也要在欠款范围内连带担责。
为什么"挂靠"这么危险?
就像你让朋友帮你"代考",虽然考过了,但一旦被发现,成绩单作废不说,还得重新补考。本案中,法院认定宜都某宏公司没有施工资质却借用福建某佑公司的资质,这种"挂靠"行为直接导致施工合同无效。但有趣的是,虽然合同无效,因为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以结算日期为准),法院还是判决要支付工程款。也就是说,"挂靠"不仅没省钱,反而让所有参与者都陷入法律风险。
企业要特别注意三个"致命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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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别人资质省钱"误区
很多小企业觉得"借用大公司资质"能接到工程,只付点"管理费"很划算。本案中福建某佑公司只收13%管理费,结果却要承担全部付款责任。更糟的是,东某光公司作为发包方,本以为只和福建某佑公司有合同关系,却因欠付工程款被拉进来连带担责。提醒: 资质是企业的"身份证",没有资质硬接工程,就像没驾照开车——出事全责! -
"不开发票就能拖付款"误区
东某光公司辩称"因为福建某佑没开发票所以不付款",但法院明确说:付工程款是"主菜",开发票只是"配菜"。就像你去餐馆吃饭,不能因为服务员没给你递纸巾就说"这顿饭我先不付钱"。提醒: 企业遇到对方不开发票时,应单独主张权利,绝不能以此拖延付款,否则可能被法院判令立即支付并承担违约责任。 -
"签了转包协议就免责"误区
福建某佑公司辩称已把合同权利转让给宜都某宏公司,但法院不认可。因为施工合同禁止转包分包,这种私下转让就像"转卖演唱会门票给黄牛",原卖家仍要对主办方负责。提醒: 企业想把工程交给别人做,必须通过合法分包程序,且要确保分包方具备相应资质,否则"转包协议"就是废纸一张。
给企业的三条保命建议:
- 资质要真实:自己没资质就别硬接工程,可以找有资质企业合法合作,但必须以对方名义直接与发包方签约,避免"影子施工"。
- 付款要守时:收到合格工程就该及时付款,别拿发票当挡箭牌。如果对方不开票,应单独发函催告并保留证据,而非直接扣钱。
- 合同要规范:施工合同中必须明确禁止转包分包,验收条款要写清时间节点(比如"竣工后3日内验收"),避免像本案中因验收日期不明而产生争议。
记住:工程建设不是"躲猫猫"游戏。用他人资质看似走了捷径,实则埋下大雷。企业与其花心思"钻空子",不如踏踏实实提升自身资质——这才是避免法律风险的"金钟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