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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加入需谨慎,未履约将担连带责任-宜都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宜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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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581民初211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11月27日,宜都某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南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签订《产品买卖合同》,约定湖南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向宜都某有限责任公司购买莫某砂34吨,总价50060元,货到后20天内付款。宜都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交付货物后,湖南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仅支付10000元,剩余40060元未付。2023年,宜都某有限责任公司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湖南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熊某与宜都某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熊某承诺分期支付40060元(2023年8月30日前付10000元,9月30日前付10000元,10月30日前付10000元,11月30日前付10060元);若熊某按约支付,双方债务结清;若未履行,宜都某有限责任公司可向熊某和湖南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追索全部欠款。协议签订后,宜都某有限责任公司撤诉,但熊某未按期付款。2024年3月14日,湖南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更名为湘乡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宜都某有限责任公司再次起诉。

法院判决:湘乡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和熊某需在5日内连带支付宜都某有限责任公司货款4006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841元。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别轻易替别人“背锅”,和解协议要写清细节
这个案例的核心问题很常见:当有人(比如公司老板或高管)主动说“我来替公司还钱”,结果没兑现,结果自己和公司一起被追债。法院依据《民法典》认定,熊某在和解协议中自愿加入债务,构成“债务加入”,必须和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简单说,就是“你答应帮还钱,没还上就得自己掏腰包”。

对企业来说,这种风险极易踩坑,尤其在生意往来或诉讼和解时。以下用大白话提醒您注意:

  1. 别口头答应“帮还钱”,必须白纸黑字写清楚
    案例中熊某以为签个简单协议就能撤诉,结果因条款模糊(比如没写具体违约责任)反被拉下水。企业无论作为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在和解时务必:

    • 明确还款计划(具体到日期、金额);
    • 写清“如果对方不还,我能直接找谁要钱”(例如协议中注明“未履约时,可向债务人和加入人同时追索”);
    • 避免用“双方协商解决”等模糊表述,否则法院可能不支持您的诉求。
  2. 公司改名≠债务消失,交易留痕是关键
    湖南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改成湘乡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但法院照样判新公司还旧账——因为公司换名字不影响债务。企业日常经营要牢记:

    • 签合同、发货、付款全程留书面证据(合同、发货单、聊天记录都要存档);
    • 对方公司更名时,及时查工商登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查),避免“找不到人”。
  3. “债务加入”是把双刃剑,评估风险再出手
    如果您是老板或高管,被要求“以个人名义帮公司担保还款”:

    • 先问自己:真有把握还上吗?别因人情或压力随意签字;
    • 万一要签,协议里必须限定责任范围(例如“只承担部分款项”而非全部),并注明“仅此一次,后续无关”。
      反之,如果您是债权人(像本案的宜都某公司),发现对方公司赖账,可要求负责人个人加入债务,但必须确保协议合法有效——找专业律师把关,别自己套用网上模板。

一句话总结:生意场上,帮人还钱如借刀,协议不清伤自己。企业签任何文件前,多花10分钟写清细节,远比事后打官司省心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