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后不及时申请执行将丧失权利-赤壁保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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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证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281民初684号(一审)、(2025)鄂12民终607号(二审)
审理法院: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赤壁某某公司作为赤壁市生态新区安置小区建设及配套工程的项目建设单位,将总工程交由案外人某甲公司投资建设。某甲公司将其承包范围内的赤壁市木田畈居民拆迁安置点小区建设项目交由湖南某某公司施工。2012年,湖南某某公司与某甲公司签订承包协议,为保证协议顺利履行,湖南某某公司向某甲公司支付230万元履约保证金。2014年9月17日,案外人某乙公司代替某甲公司成为新的投资建设方,某甲公司退出整体项目工程。因某乙公司改变施工条件,湖南某某公司放弃施工。2014年9月30日,赤壁某某公司与湖南某某公司就某甲公司应退还的230万元履约保证金签订《协议书》,约定:若某甲公司确实无能力偿还保证金,赤壁某某公司经住建局批准后,确保半年内解决退还229.5万元。2014年11月27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某甲公司返还湖南某某公司230万元履约保证金,但驳回湖南某某公司要求赤壁某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该判决于2014年12月19日生效。然而,湖南某某公司直到2023年11月17日才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某甲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湖南某某公司据此要求赤壁某某公司支付229.5万元,但法院最终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驳回湖南某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湖南某某公司败诉。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复杂,其实就讲了一个简单道理:赢了官司不及时"要钱",等于白赢。湖南某某公司虽然2014年就拿到了胜诉判决,确认某甲公司要退还230万元保证金,但他们整整9年后才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只有2年,从判决生效那天开始算。就像超市的优惠券会过期一样,法院判决也有"有效期"——超过2年不申请执行,法律就不再保护你的权利了。
本案中,湖南某某公司犯了三个致命错误:
- 拖延症晚期:判决2014年12月19日生效,2年内必须申请执行,但他们等到2023年才行动,整整晚了7年!
- 自作聪明:他们以为某甲公司没财产了,就急着找赤壁某某公司"要钱",但法院认为他们故意拖延导致某甲公司财产流失,属于"自己挖坑自己跳"。
- 手续不全:协议要求赤壁某某公司"报住建局批准"才能付款,但湖南某某公司从未确认这一步是否完成。
给企业的3条救命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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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到手钱,2年是生死线
法院判决只是"纸面胜利",必须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建议企业收到胜诉判决后,立即设置手机提醒:判决生效日+2年-1个月,到期前必须行动!别以为对方暂时没钱就拖延,等你想执行时,可能连"空壳公司"都注销了。 -
签协议要"傻瓜式"明确
本案中双方对协议性质争执不休(到底是担保还是补偿)。企业签类似协议时,务必写清:
✓ 什么条件算"对方无力偿还"(例如:法院出具终本裁定)
✓ 从何时开始计算付款期限(例如:收到法院裁定后30日内)
✓ 需要哪些手续(例如:必须取得住建局书面批准)
避免用"最大程度解决"等模糊表述,要用"必须在XX日内支付XX元"。 -
证据链要闭环,别当"甩手掌柜"
湖南某某公司以为拿到终本裁定就能找赤壁某某公司要钱,却忽略了:
✓ 超过2年才申请执行本身违法
✓ 没通知赤壁某某公司裁定结果
✓ 某甲公司2018年就被吊销,他们拖延执行导致债权"石沉大海"
提醒:拿到法院文书后,立即书面通知相关方,并保留邮寄凭证;涉及第三方付款的,必须确认所有前置条件已完成。
血泪教训: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本案中229.5万元的损失,本可以通过一个简单的执行申请避免——就像花10块钱给手机设个闹钟,就能保住20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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