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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发放必须确保资金直达借款人账户,否则可能承担风险-赤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赤壁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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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281民初41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9年1月24日,被告余某明(借款人)与原告某行(贷款人)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400000元,借款期限为36个月,借款利率为年利率9.8755%;还款方式为按月结息,每半年还本金金额的5%,余款到期结清。该合同还约定以位于赤壁市单元层作为抵押物为案涉借款提供担保。2019年1月24日,被告余某明与原告签订《抵押合同》,约定被告以赤房权证2011B字第02号房屋作为抵押物为其向原告申请的贷款提供抵押物担保,被告余某明、汤某丽在抵押合同上签字确认,并于2019年1月30日在原赤壁市国土资源局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鄂(2019)赤壁市不动产证明第00号。合同签订后,2019年2月1日,原告依据合同约定向余某明发放贷款400000元,之后被告余某明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在此期间,原告多次催讨未果。截止2024年3月20日,被告余某明下欠原告剩余借款本金400000元,利息221375.79元,合计621375.79元。

法院最终判决:余某明需在15日内偿还全部借款本金40万元及相应利息;若余某明到期不还,某行有权对抵押房产进行拍卖或变卖,并优先受偿;驳回某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一个企业经常忽视的致命问题:钱打出去了,但没真正到借款人手里,最后责任还得自己背!

余某明在法庭上喊冤:"我签了40万的合同,实际只拿到20万,剩下的20万转到了陌生人账户,是银行违规操作!"但法院为什么没信他的话?关键就两个字:证据

法院查清楚了:银行确实在2019年2月1日把40万全打到了余某明自己的账户,转账记录清清楚楚。而余某明说钱被转走,却拿不出证据证明是银行干的。最后法院认定:钱是你自己转走的,责任自己扛!

对企业老板们来说,这个案例简直是"血泪教训",我总结了几条保命建议:

1. 贷款必须"点对点",别玩"接力赛"
很多企业图省事,让借款人指定第三方账户收款,或者通过中间人转账。本案中如果银行把钱直接打给余某明,就不会有后面20万去向的扯皮。记住:贷款必须直打借款人本人账户,像快递一样"送货上门",别搞"代收代转"!

2. 转账记录比合同更重要
合同签得再漂亮,没有转账证据也是白搭。本案银行赢就赢在保留了完整的转账凭证。建议企业:每笔资金往来都要用对公账户操作,保留银行回单、系统截图,最好让借款人在放款凭证上签字确认。

3. 抵押不是"万能保险",手续必须齐全
本案银行能拿回钱,还得益于抵押手续做得漂亮:不仅签了抵押合同,还及时办了登记。提醒企业:房产抵押必须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实名认证",光签合同不登记等于没抵押!车辆、设备等动产抵押也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

4. 贷后管理不能"一放了之"
钱放出去后,很多企业就当"甩手掌柜"。本案中如果银行发现余某明账户资金异常流动(刚到账就转走),及时追问核实,可能早就能发现问题。建议企业:大额贷款发放后,定期查看还款情况,发现异常立即介入。

5. "我没收到钱"是常见套路,企业要防一手
很多借款人还不上钱时,就会说"没收到全部贷款"。本案余某明就用这招。企业应对策略:在合同中明确写"贷款资金必须支付至以下指定账户:XXX",并在放款前让借款人确认账户信息。

血的教训: 很多企业以为"合同签了就完事",其实最大的风险往往藏在执行环节。就像盖房子,图纸再漂亮,地基不牢也会塌。本案中银行之所以能胜诉,不是因为运气好,而是每个环节都做得规范、留有证据。

作为企业负责人,请记住:法律不保护"我以为",只保护"我有证据"。无论是放贷还是借款,都要像对待自己的钱一样谨慎操作,每一步都要留痕、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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